政府采購,最重要的是要選對激勵機制
政府采購,最重要的是要選對激勵機制
■ 楊志勇
10月13日,瑞典皇家科學院宣布,授予法國經濟學家讓·梯若爾(Jean Tirole)2014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以表彰他對市場力量與規制領域研究的貢獻。梯若爾得獎,實至名歸,他在經濟學多個領域都有貢獻。原本就有許多經濟學人更關心的是他會因什么方面的貢獻而得獎。
說到梯若爾,許多人都會想到同是法國人的他的合作者拉豐(Jean-Jacques Laffont),拉豐與梯若爾共同打造了法國圖盧茲大學這一世界經濟學重鎮。惜乎天妒英才,2004年,年僅57歲的拉豐即英年早逝。如果拉豐在世,那么2014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一定是兩人共享的。在這個特殊的時間點上,我們來回顧他們合作的一本著作——《政府采購與規制中的激勵理論》,就有著特殊意義。
現代政府采購制度的確立無非是為了在實現公共政策目標的同時盡可能節約公共資金。現實中,卻仍有遵循采購制度卻要支付更高費用的實例。
改進制度,需要回答一個問題:什么樣的政府采購制度才是有效的?本書從規范的視角,對這一問題作了探索。該書假設在政府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前提下,對激勵相容的制度進行了理論分析。
政府采購是企業直接向政府提供商品;規制是企業代表政府向消費者提供商品。因此,本書將政府采購與規制放在一起討論。當然,作者注意到了政府采購與規制的不同。作者指出,消費者在政府采購中沒有切身利益,或雖有切身利益但不能很好地組織起來,在聽證會上不可能積極。這樣,政府采購機構與規制機構相比,更容易與產業界合謀,政府采購機構會更加官僚化(擁有較少的自由裁量權)。這值得深思。作者還對政府采購中的軍用品合約與規制活動做了比較。結論是,軍用品合約可能涉及更新、技術上更復雜的產品,這會帶來更多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更難對長期合約作出承諾。
為了分析的便利,該書將委托人與采購者合二為一。該書努力構建的激勵理論,來源于采購和規制的實踐。但是,作者的目的不在于詳談實踐中采用的激勵方案,而是致力于發展一套有助于深入分析當前實踐并導出如何改進實踐思想的規范性理論。
本書專門分析政府采購與規制的激勵理論。這是一個此前雖有學者涉及但研究不深的理論。作者根據激勵強度的大小,區分了政府采購中的三種合約:有很強激勵的固定價格合約、激勵強度中等的激勵性合約和激勵強度很低的成本加成合約。與傳統理論不同的是,作者致力于發展的是更嚴格、更現實的理論。該書基于委托—代理理論框架,對此進行深入研究,推動了新規制經濟學的發展。
不對稱信息、缺少承諾和不完美的規制者三個因素決定了該書所述問題不是次優最優理論的簡單運用。作者認為,只有對約束最優規制的限制作全面分析,才能更好地理解規制經濟學中的一些傳統議題。
政府采購與規制都免不了與企業打交道。激勵不同的企業會采取什么樣的行為,是激勵理論關注的重點。采購與規制中選擇什么樣的合約,也是動態的。不同背景下,合約選擇也會有差異。
該書注意到政府與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但是,在某些地方,還是作了和現實不太吻合的假設。例如,該書假定會計數據和需求數據可以觀察。作為理論,這無可厚非。實際上,這里也有一個信息不對稱問題。現實中,并不是企業所有的財務會計信息都能為政府所充分了解。這也為激勵理論的進一步發展留下了空間。
該書幾乎未涉及政治人物可能被收買的問題,這一遺憾在拉豐的《激勵與政治經濟學》一書中得到了彌補。
總而言之,這是一部實踐性很強的理論著作。理論必然是對現實的抽象。好的理論的功能是提供分析問題的框架和參照系,而不是解決所有問題。在理論發現中,工具的提供至關重要。發明工具,創新性地使用工具,才能保證理論之樹的常青,保證理論的解釋力。
本書雖然是一本理論著作,但是其接地氣的研究仍然給現實政府采購工作有諸多的啟示。也許最重要的是:要選擇對激勵,這樣,公共政策目標和國家治理目標才會以最低的成本實現。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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