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計劃及信息統計編報知多少
編者按:《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和執行情況及信息統計編報工作的通知》已于日前印發,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和執行情況及信息統計工作將作出調整。本報特梳理這一工作中的熱點問題,以饗讀者。
采購計劃及信息統計編報知多少
政府采購計劃編報的依據是什么?
部門預算沒有批復前,第一、二季度計劃根據“二上”部門預算的政府采購預算數編報,第三、四季度計劃根據財政部批復的“二下”部門預算的政府采購預算數編報。按照規定年中追加的預算,需向財政部追加編報政府采購預算,追加編報后可編報政府采購計劃并執行。
采購預算如何填報?
填報財政部門批準采購人年度部門預算中用于采購的全部預算金額,或者采購人在采購活動開始前依據的采購預算,擬采購的金額,即具體采購項目所對應的預算金額。例如:某一項目預算500萬元,計劃用于買20輛車,但到了年終,只執行了15輛車的采購活動,每輛車的采購價格為22萬元,那么,該15輛車的采購預算應填375萬元(500/20*15)。
采購申請總金額由哪些資金組成?
由三部分組成,即預算指標數、非財政性資金、項目概算剩余。
在填報新選項“一簽三年”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一簽三年”項目僅適用于服務類政府采購項目。
第二,預算單位應嚴格審核相關項目是否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預算管理部門應嚴格審核后續年度的預算保障情況。
第三,中央主管預算單位應加強對“一簽三年”采購項目的審核把關,因預算銜接、價格變化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合同糾紛由預算單位承擔。
第四,相關項目合同期限不能超過三年,合同期滿后,需重新申請備案。
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合同管理的具體操作要求是什么?
中央預算單位應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及時向財政部國庫司進行合同備案。中央預算單位應根據采購計劃組織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掃描件通過系統上傳至財政部國庫司。無法取得采購合同的,可上傳發票、驗收單等憑證作為備案材料。
中央預算單位信息統計的編報單位范圍、資金范圍、對象范圍是什么?
編報單位分三類:一是采購人,具體指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全國政協,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各級單位。二是集中采購機構,指中央政府采購中心;三是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財政部。
資金范圍是使用財政性資金。對象范圍則是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和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只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才需要進行信息統計嗎?
不是。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的范圍是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范圍,包含集中采購(含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因此,并不是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才需要進行信息統計。另外,從2011年開始,為滿足GPA研究和談判的需要,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編報工作將完全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和完全使用自有資金的采購活動納入統計范圍,各單位須按年度在“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及計劃管理系統”中的“純自收自支信息管理”模塊中填報,并單獨匯總上報。
分散采購和自行采購是一回事嗎?
不是。分散采購,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之上的采購項目。分散采購的項目,可以交給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也可以交給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組織實施,還可以由采購人自行采購。
什么是財政性資金?
財政性資金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和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
使用財政性資金,指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部分使用,指的是采購項目既使用財政性資金又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
進口產品如何界定?
進口產品是指《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中規定的進口產品,即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或指履行工程和服務合同的是非本國供應商。國內產品則指本國供應商履行的工程和服務合同,或所采購的貨物為非進口產品。
是否依據《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政府采購范圍?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因此,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確定政府采購范圍。《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是對采購對象的基礎分類,并不是確定是否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依據。
信息化工程是否屬于工程類項目?
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因此,信息化工程不屬于工程類項目。信息化工程中貨物比例超過50%的,整個項目統計在貨物類品目中,服務超過50%的,整個項目統計在服務類品目中。
適用招標投標法的工程是否需要統計?
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工程,其采購程序無論是適用政府采購法,還是適用招標投標法,都應當納入政府采購統計范圍。
由發展和改革部門集中安排資金的項目是否屬于政府采購,是否納入統計范圍?
發展和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資金屬于財政性資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該部分資金進行采購,并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當納入信息統計范圍。
合同已經簽訂,但未支付資金或者只支付了部分資金的,是按照合同金額統計,還是按照支付資金統計?
按照合同金額統計,本年度簽訂的合同應當納入本年統計。國庫集中支付欄按照實際支付金額填報。
純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否需要報送季報?又是否需要單獨匯總和分析?
純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不需要填報季報,其數據在系統的單獨模塊中填列并單獨匯總。相關分析內容可在總的分析報告中闡述,也可單獨報送分析報告。
如果某季度沒有執行政府采購活動,是否仍需要報送季報零報表?
需要報送零報表,包括政府采購計劃、執行和信息統計報表。如不填報,視同未報送。但批量集中采購除外,沒有批量采購需求則無需報送批量采購計劃。
集中采購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區別是什么?
凡是在省級(含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都屬于集中采購。在沒有設立集中采購機構的地區,由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負責組織的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也屬于集中采購。
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則指由集中采購機構負責組織的所有采購活動,包括必須由集中采購機構負責組織的采購活動目錄內項目,也包括采購人自愿委托給集中采購機構組織的其他項目。
如何提高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編制質量?
在編報時要注意四個關鍵點: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分析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第一,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前者即具體的數據,后者包括增長或降低了多少、結構如何等內容。第二,對比分析,包括不同年度間、不同采購方式間的對比。第三,原因分析,如出臺了什么辦法,加強了哪些管理等,以及當前狀況、存在問題、未來發展趨勢等。第四,提出建議,即關于本單位下一步將如何開展政府采購工作的建議,不限于提供給財政部門及對信息統計工作的建議。
每年一次的政府采購信息統計評價考核的指標是什么?
考核指標包括:信息統計基礎工作(有無固定統計工作人員、組織及培訓情況、軟件運用情況)、報表報送情況(包括季報和年報是否按時報送)、報表質量(是否正式文件上報、報表數據是否完整無遺漏、數據是否準確等)以及統計分析質量(內容是否充實、是否對比及原因分析、分析是否客觀真實、是否提出合理化建議等)。
(文字/馮藝)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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