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采計劃和執行情況及信息統計編報現新變化
2015年政采計劃和執行情況及信息統計編報現新變化
本報訊 記者馮藝報道 今年,根據財政部已出臺相關改革要求,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和執行情況及信息統計工作同步作出調整。
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日前印發的《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和執行情況及信息統計編報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34號),要求各中央預算單位做好新一年政府采購計劃、執行情況和信息統計編報工作,落實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加強采購合同備案管理等工作要求,并針對新變化提出新的填報要求。
與以往相比,2015年中央預算單位在執行該項工作時要注意以下新的變化:在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及計劃管理系統的相關錄入統計表中,新增了“服務一簽三年”、“監獄企業”、“競爭性磋商”、“新能源汽車”以及“服務項目類別”等指標,同時,在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編報中調整了部分生成報表和“中小企業預留份額情況統計表”。此外,信息統計分析報告中特別要求對本單位服務項目政府采購的開展情況和實施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情況進行詳細分析。
據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上述新變化是依據財政部去年多項改革工作做出的相應調整,包括政府購買服務、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以及新能源汽車等。關于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新增“服務一簽三年”指標,是根據《財政部關于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37號)中第三條“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購人可以簽訂不超過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的規定。為此,從2015年起,中央預算單位對于符合該規定的“一簽三年”的采購項目,在項目起始年度填報采購計劃時,直接在系統勾選“一簽三年”選項。項目執行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單位在勾選“一簽三年”時要與原項目進行關聯,并根據當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采購計劃,填報當年計劃執行情況和信息統計報表。此外,根據《財政部關于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相應新增了服務項目政府采購“類別”以及一張“服務項目政府采購統計表”。
同時,關于加強采購合同備案管理,該《通知》要求中央預算單位及時向財政部國庫司進行合同備案。中央預算單位根據采購計劃組織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掃描件通過系統上傳至財政部國庫司。《通知》還強調,中央預算單位要進一步樹立“無預算不采購”的意識,依據政府采購預算編制采購計劃。據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2015年財政部將加強對無預算采購等違規行為的檢查力度。
(相關專題報道詳見第三版)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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