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明確PPP項目政采管理要求
云南明確PPP項目政采管理要求
本報訊 近日,云南省財政廳舉辦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題培訓班,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明確了該省對PPP項目社會資本合作者(合作伙伴)的政府采購管理的相關要求。
管理要求共涉及五個方面。一是要正確理解PPP項目政府采購定義。PPP項目政府采購是指政府為達成權利義務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項目合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完成PPP項目識別和準備等前期工作后,依照《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其相關法規選擇社會資本合作者(合作伙伴)的過程,即PPP項目實施機構(采購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政府采購選擇社會資本合作者(合作伙伴)。二是要依法選擇合適的政府采購方式。按照《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部印發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選擇PPP項目社會資本合作者(合作伙伴)的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采購。由于PPP項目合作周期長,在整個合作的生命周期中將會碰到很多新情況新問題,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根據PPP項目的采購需求特點,依法選擇適當的采購方式。三是選擇社會資本合作者(合作伙伴)全過程應當公開透明。PPP項目政府采購的資格預審公告、采購文件、預中標(預成交)結果和根據采購文件、響應文件及有關補遺文件和確認談判備忘錄擬定的項目合同文本、中標(成交)結果等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四是項目實施機構與社會資本擬定的合同文本要合理分擔風險,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既要保證合同的完整性和相對穩定性,也要合理設置靈活調整機制和爭議解決機制。五是項目合同要報經同級政府批準。PPP項目合同文本按規定應當向社會公示、公告。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項目合同,報經同級政府批準后,由項目實施機構與中選的社會資本合作者(合作伙伴)簽署,按照各方約定權利和義務執行。
據悉,培訓會歷時3天,云南省財政廳邀請了財政部PPP中心、金融司、國庫司相關人員和部分專家前來授課。來自云南省財政系統和部分省級單位的200名學員參加培訓,省財政廳副廳長王衛昆、唐新民,以及財政廳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出席培訓班并現場答疑。(云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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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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