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提速、控價、保質”三管齊下
桂林“提速、控價、保質”三管齊下
加快采購項目實施進度;要求建立產品價格監測機制,加強貨物、服務、工程采購價格監控;強化采購單位內部職責,嚴格履約驗收管理
本報訊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政府辦公室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桂林市本級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實現政府采購“提速、控價、保質”的目標作出全面規定。
在提高采購效率方面,《通知》要求加快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工作。凡納入年初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各采購單位必須在每年9月底前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11月底前完成項目采購,否則財政部門將收回預算指標,不予撥付資金。年度預算執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購項目,應在預算指標下達后20個工作日內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
為加快采購項目的進度,采購單位在政府采購過程中,要充分考慮項目要求完成的時間、前期準備時間、工程預算評審所需時間、政府采購法定公告時間及項目實施所需的時間等因素,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時,必須同時附采購項目的具體技術、服務要求,避免項目因采購單位前期準備不充分而導致采購進度緩慢或需要進行重大調整而退回重新編制采購需求的情況。
在控價方面,《通知》要求采購單位加強對采購貨物、服務的市場調查,詳細了解其市場價格和質量,編細編實采購預算。財政部門要積極推進商場供貨制,并建立網上商城。通過擴大采購單位購買的選擇范圍和采用網上購買、電子競價等方式,解決協議定點供貨采購價格高的問題。
《通知》提出,建立產品價格監測機制,通過對網上商城的通用類電子產品價格數據的采集,編制符合該市實際的通用電子產品政府采購市場價格指數,并定期更新,建立第三方監測機制。采購單位和供應商商品報價不得高于市價格監測指數,以實現政府采購法“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的要求。
為遏制采購貨物和服務公開招標高價中標現象,《通知》規定,在采購文件中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分占總分的比重分別不得低于50%和30%;在加強工程類項目采購價格監管方面,要求各采購單位嚴格按照審定的招標控制價進行招標,不得突破,如工程項目變更累計金額超過控制價10%(含本數)的,要報原招標控制價審核單位審核調整。
在提高采購質量方面,《通知》要求采購單位強化職責、嚴格驗收,建立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明確政府采購相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實行采購單位內部崗位相互分離,形成監督機制,確保采購質量。編好項目采購需求。采購單位在確定采購需求時,應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需求,制定完整、明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等要求。采購單位還應加強履約驗收,嚴格執行驗收經辦人、責任人驗收簽字制度,強化對本單位采購項目的驗收和供應商售后服務情況的督查。當事人對驗收結論有異議的,應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支付。
此外,《通知》還要求嚴格控制市主管預算單位統一采購行為。各采購單位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分級管理規定,屬縣、區預算的采購項目,一律由縣、區采購單位依法組織采購。切實加強對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強化主體責任意識,確保政府采購活動依法依規開展。審計機關要將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列入審計范圍,每年對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審計不少于10%。(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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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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