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將步入代理機構記分制行列
泉州將步入代理機構記分制行列
《泉州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該規定明確,代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考核采用記分制方式,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20分的代理機構將被責令糾錯整改
本報訊 與青海省、蘇州市的做法類似,福建省泉州市擬將“駕照式”記分管理引入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日常監督考核,12個月內累計記分達到20分的代理機構,將面臨責令糾錯、學習整改。日前,該市財政局制定了《泉州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對此作出全面規定,并公開征求意見。
《暫行規定》明確,代理機構監督考核的內容涉及內部管理情況、業務管理情況、服務效率和質量情況、廉潔自律情況四大類。監督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定期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不定期考核分為專項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考核。其中,日常監督管理考核采用記分制方式,市采購辦每月對代理機構記分情況進行匯總,并于次月5日前在泉州市政府采購網上公布。
根據《暫行規定》,記分分值按照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輕重程度,分為2分、3分、5分、10分、20分五檔。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委托代理協議簽訂不規范、未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將采購文件和按委托協議約定將采購合同報采購辦備案、未按規定要求及時公開相關采購信息、代理機構擅自增設收費項目等19類違法違規情形的,一次記2分;存在未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或未將委托代理協議送財政部門備案,擅自接受通用集中采購目錄項目的委托等45類違法違規情形的,一次記3分;存在未經采購人同意擅自提高采購標準,在政府采購文件中未體現有關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等13類違法違規情形的,一次記5分;存在擅自代理未經審批的政府采購項目等9類違法違規情形的,一次記10分;存在出借、出租、轉讓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超出業務范圍承攬或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等13類違法違規情形的,一次記20分。
記分周期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個記分周期終了后,記分分值累加不足20分,或滿20分但經責令糾錯驗收合格的,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年度。而記滿20分的代理機構,市采購辦將對其實施責令糾錯。責令糾錯期間,各級政府采購監管機構應將被責令糾錯的代理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且相關代理機構不得承接政府采購業務。
責令糾錯時間按照下列情形確定:代理機構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記滿20分及以上但未滿40分的,責令糾錯時間為15天(含)至60天以內;代理機構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記滿40分及以上但未滿60分的,責令糾錯時間為60天(含)至90天以內;代理機構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記滿60分及以上的,責令糾錯時間為90天(含)至180天(含)。
代理機構應在收到責令糾錯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制訂切實有效的整改計劃,并報各級采購辦,嚴格組織整改。整改內容應注重實效,旨在及時改進不足和切實提升執業水平,重點圍繞組織從業人員培訓、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操作流程、學習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與相關實務等進行。整改期滿后,代理機構向市采購辦報送整改情況報告并提出驗收申請。市采購辦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對責令糾錯的代理機構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開具責令糾錯驗收表,并予以公布。驗收不合格的,繼續整改,直至驗收合格。
《暫行規定》還提出,代理機構一次性被記滿20分及以上的,或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記滿80分及以上的,市采購辦將根據情節輕重建議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暫停或取消其政府采購網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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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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