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政府采購新聞大事記
編者按:新聞,記錄下一串串閃光的足跡,而這足跡必將連著未來。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中國政府采購報》始終秉承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的重大使命,用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來記錄中國政府采購事業的發展。作為忠實的記錄者,我們對2015年政府采購事業的大事進行了梳理,同政府采購各方一起把握政府采購的發展脈搏。
2015政府采購新聞大事記
1 月
★ 全國政府采購“黑名單”集中發布
1月1日起,省級財政部門負責本省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發布管理工作。財政部此前下發的《關于報送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通知》指出,財政部積極響應多部委開展的不良信用記錄聯合發布號召,集中發布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1月30日,財政部正式發布“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名單”,311家企業被列入“黑名單”。
★ PPP項目政府采購行為有章可循
1月20日,財政部正式公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全面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政府采購行為,并在政府采購的整體法律框架下,對采購方式、采購程序等進行了創新。
★ 財政部依法創設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
1月21日,財政部正式公布《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按政府采購法的授權,依照“物有所值”的制度目標,財政部創設了新的政府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 中央國家機關取消的公車被拍賣
1月25日,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取消的公務用車正式啟動第一批拍賣。至11月28日,中央公車拍賣共舉辦了25場,共成交2571輛公車,總成交額逾1.49億元。據了解,中央國家機關140個參改單位公車改革于9月全面完成,共取消車輛3868輛,而且都經規范處置,收入均上繳國庫。
2 月
★ 財政部向24家代理機構亮“黃牌”
2月10日,財政部發布24個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對北京市京發招標有限公司等24家在“2014年度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專項檢查”中,被查出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存在違法情形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做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 財政部61號令正式告別“歷史舞臺”
2月11日起,由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7號《財政部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正式實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等七件涉及審批事項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被廢止。
3 月
★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正式實施
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正式實施。3月20日,為更好地宣傳《條例》,財政部副部長劉昆在《人民日報》發表題為《推動政府采購更加規范透明》的署名文章。4月到6月,財政部連續舉辦4期《條例》培訓班,分別對地方監管部門和集采機構、中央預算單位、代理機構等相關負責人以及評審專家進行培訓。6月,由財政部國庫司、財政部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財政部條法司、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財金司聯合編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出版,以幫助各方更好地理解《條例》立法背景和具體條款,推動《條例》貫徹落實。
★ 中央單位變更采購方式實行新規
3月1日起,修訂后的《中央預算單位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財政部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并對適用范圍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突出了中央預算單位主體責任,簡化了方式變更審核要求,規范了單一來源申請公示流程。
★ 財政部首啟全國聯動的代理機構檢查
3月起,按照“全國聯動、統一標準、分級檢查、依法處理”的原則,對代理機構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的執業情況進行深度檢查。這是財政部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后,首次以全國聯動的方式開展代理機構檢查。
4 月
★ 國辦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程度“加碼”
4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提出要及時完整公開政府采購項目信息、采購文件、中標或成交結果、采購合同、投訴處理結果等。11月11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公布《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及說明》,指出本年度評估中,在財政資金信息方面將增加對政府采購信息的評估。
★ 公共資源交易亂象引業內反思
4月11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報道了安徽省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巧立名目亂收費、手續復雜辦事難等管理亂象。對此,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代理機構、專家等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紛紛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這一公共資源交易中的典型案例,引發各界對相關制度的反思。
★ 政府采購全過程信息公開鏈條逐步顯現
4月,新預算法施行后的中央單位部門預算“首秀”塵埃落定,90余家中央單位公布了2015年度部門預算,且多數單位首次公布了政府采購情況。7月17日,2014年度中央部門決算開始正式向社會公開,其中首次對外公開了各部門政府采購支出。自此,政府采購預算、合同、決算等環節信息均完成首次公開,政府采購全過程公開鏈條首次完整顯現。
5 月
★ 各地著手清理完善政府采購“文件柜”
5月11日,四川率先公布清理廢止11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不符的規范性文件,為地方全面清理規章制度開了個好頭。6月1日、7月20日,天津市財政局分別公布政府采購類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廢止37份文件。7月10日,湖南省財政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18條規定覆蓋政府采購從預算編制到合同簽署的全生命周期,力求讓操作執行不再“迷茫”,監督管理有規可循。11月,四川省財政廳印發五個文件,力求讓監管無死角。
★ 財政部明確單一來源采購適用特例
5月28日,財政部辦公廳發函明確,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且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法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6 月
★ 財政部規范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書
6月,財政部公布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書的標準文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對投訴書的主要內容與文本格式進行規范。
★ 部分競爭性磋商項目可放寬供應商數量限制
6月30日,財政部對《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做出補充規定,其中明確,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采購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在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社會資本)只有2家的,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可以繼續進行。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社會資本)只有1家的,采購人(項目實施機構)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7 月
★ 《條例》全國知識競賽開賽
7月15日,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與中國政府采購報社共同舉辦的“奔圖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全國知識競賽開賽。競賽旨在推動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普及和推廣,提升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素質。共有近25萬人次參加答題。最終,20家單位獲優秀組織獎,111名參賽者獲競賽個人獎。
★ 財政部規范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
7月17日,財政部印發《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的政府采購全過程信息公開目標導向,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采購信息的公開范圍、公開主體、公開渠道、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和監管處罰信息的公開要求等內容,確保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及時、完整、準確。同時,財政部還明確,《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報》)等媒體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
★ 《中國政府采購報》剖析全國首例行政壟斷訴訟案引發各界熱議
7月24日,《中國政府采購報》1版頭條刊發《不能以一紙“紅頭文件”遮擋政采的陽光——從全國首例行政壟斷訴訟案看部門規范性文件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的合法性》一文,在業內引發高度關注。
★ 2014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公布 “大數據”透視改革新成效
7月30日,財政部公布2014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為17305.34億元,增幅下降11.6個百分點。增速放緩透視出從中央到地方貫徹落實厲行節約的要求取得了明顯成效:樓臺館所少建了,“三公經費”下降了,“車輪上的腐敗”得到控制了。
8 月
★ 整合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頂層設計出爐
8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方案》提出了平臺將從依托有形場所向以電子化平臺為主轉變等整合目標,明確了對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清理的要求,同時強調要保持集采機構獨立性,依法保留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的監管權。此前于7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分散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市場。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級政府基本完成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國范圍形成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
★ 2015中國政府采購獎評選正式啟動
2015中國政府采購獎評選8月11日拉開序幕,評選力圖探尋發現本年度政府采購實踐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進一步調動政府采購工作者投身、服務政府采購工作的能動性和積極性,擴大政府采購的社會影響力,促進政府采購事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 財政部規范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有關問題
8月20日,財政部印發《關于規范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有關問題進行規范。其中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生效。
9 月
★ 供應商可同時承擔項目整體設計和監理等服務
9月7日,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法律適用,財政部辦公廳發函明確,該條規定,“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其中,“其他采購活動”指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和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之外的采購活動。因此,同一供應商可以同時承擔項目的整體設計、規范編制和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
★ 財政部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領域資源整合
9月15日,財政部印發《關于貫徹落實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依法有序推進政府采購資源整合、統一政府采購交易規則體系、健全政府采購運行機制、完善政府采購監管體系、強化實施保障等五個方面提出要求。9月18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還就貫徹落實《方案》回答記者提問。
10 月
★ TPP協定含政府采購等諸多高標準條款
10月5日(美國亞特蘭大時間),美國貿易代表邁克爾·弗羅曼宣布,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12個國家成功結束“跨太平洋戰略經濟伙伴協定”(TPP)談判,達成TPP貿易協定。TPP談判包含投資、服務、政府采購等30個章節。其中,在TPP的政府采購章節,各締約方就國民待遇和非歧視兩大核心原則做出承諾。
★ 一政府采購案例入選最高法經濟行政典型案例
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15年度十大經濟行政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個與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相關的訴訟案件——“上海輝慈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訴崇明縣財政局行政決定案”。最高法認為,該案凸顯了政府采購非歧視性原則的實踐價值,對今后類似案件的審理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11 月
★ 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召開
11月26日至27日,財政部召開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會議對今后一段時期深化政府采購管理與改革進行了工作部署。財政部副部長劉昆強調,今后一段時期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遵循建立現代財政制度要求,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努力構建有利于結果導向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政策體系、執行機制、監管模式,進一步推動政府采購管理從程序導向型向結果導向型的重大變革,進一步推進市場開放談判,在加入GPA的道路上邁出新的步伐。
12 月
★ 財政部明確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法律適用問題
12月2日,財政部轉發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法律適用及申領施工許可證問題的答復》。其中明確,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政府采購此類項目時,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建設工程項目,符合建筑法規定的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條件的,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應當以沒有進入有形市場進行招標為由拒絕頒發施工許可證。
★ 中國推進自貿區戰略明確將推動政府采購互惠對等開放
12月17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的若干意見》。在政府采購方面,《意見》提出,條件成熟時與自由貿易伙伴在自由貿易區框架下開展政府采購市場開放談判,推動政府采購市場互惠對等開放。
★ 中國政府采購峰會2015在京舉辦
12月24日,由中國政府采購報社、中國政府采購新聞網舉辦的“PPP加速——從藍圖到現實·中國政府采購峰會2015”在京舉辦。財政部國庫司巡視員婁洪出席峰會并發言。此外,峰會還對“奔圖杯”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全國知識競賽優秀組織獎獲獎單位進行了表彰,頒發了“2015中國政府采購獎”各類獎項。
(本版文字/張明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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