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為開會立下未來5年“軍規”
《深圳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發布
深圳為開會立下未來5年“軍規”
本報訊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日前公布《深圳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提出全市會議定點場所政府采購的住宿房間價格按標準間、單人間、普通套房和午休房4種類型確定。在會議定點場所舉辦會議應嚴格執行定點協議,不得要求會議定點場所虛報會議天數、人數,開具虛假發票等。據悉,《細則》有效期5年。
《細則》規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舉辦的會議,除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方式以及在本單位或本系統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會議)中心等舉辦外,均應在會議定點場所召開。市級財政部門匯總全市政府采購會議定點場所及協議價格報財政部備案。會議定點場所在全國范圍內實行資源共享,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舉辦會議共同使用,執行統一的會議定點場所目錄和相同的協議價格。
為節約會議費開支,降低行政運行成本,充分引入市場競爭,《細則》規定,會議定點場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遵循數量適當、布局合理、檔次適中、價格優惠、公開公平的原則。會議定點場所的政府采購控制價格應不高于本市有關會議費管理規定的開支標準,在協議期內會議定點場所不得提高協議價格。
《細則》指出,會議定點場所政府采購的內容包括住宿房間價格、會議室租金和伙食費等。住宿房間價格按標準間、單人間、普通套房和午休房4種類型確定。會議室租金按照大會議室、中會議室和小會議室3種類型確定。為避免部分單位在執行中將會議費中的其他經費用于伙食開支,《細則》在采購住宿費和會議室租金的基礎上,將伙食費也納入采購范圍,規定伙食費標準按每人每天確定或明細到單餐。
針對有些會議只用會議室而不需安排食宿的情況,《細則》將會議定點場所的范圍擴大到賓館飯店和專業會議場所,提出具備相關條件的賓館酒店、專業會議場所均可參加會議定點場所招投標。市直單位駐外地的內部賓館、招待所、培訓(會議)中心等具備條件的,可參加所在地的會議定點場所招投標。
關于政府采購,《細則》強調,會議定點場所政府采購應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執行。通過政府采購確定會議定點場所后,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委托的集采機構應與會議定點場所簽訂協議書,并督促會議定點場所在規定時間內在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管理系統上注冊。
在監督管理方面,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會議定點場所舉辦會議應嚴格執行定點協議,不得要求會議定點場所虛報會議天數、人數,開具虛假發票等。會議定點場所有權拒絕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提出的超出協議的服務項目和要求。
會議定點場所實行動態管理,兩年調整一次。協議期滿后,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續約條件的,經協議雙方協商,本輪次的會議定點場所可續簽下一輪次協議,也可自愿退出。
《細則》還細化規定了市區兩級財政部門在會議定點場所監督管理方面的具體職責。市級財政部門統一負責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會議定點管理,指導、協調和實施會議定點場所政府采購工作,會同區級財政部門對會議定點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區級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本轄區會議定點場所政府采購工作,受理對本轄區會議定點場所的投訴處理,負責轄區會議定點場所管理監督檢查等工作。
此外,會議定點場存在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待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超過協議價格收取費用或采取減少服務項目等降低服務質量,提供虛假發票,未按規定提供發票、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不配合甚至干擾阻撓財政部門正常檢查工作等情形的,經調查屬實,第一次予以書面警告,第二次取消會議定點場所資格,情節嚴重的不得參加下一輪次會議定點場所政府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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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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