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政采網上超市運作有序有規
寧夏政采網上超市運作有序有規
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內的產品采用直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在30萬元以上50萬元(含50萬元)以內的產品采用網上競價
本報訊 《寧夏回族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網上超市管理辦法(試行)》近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對網上超市品目及價格、供應商管理、采購程序、監督管理等方面都做了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寧夏回族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網上超市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入圍生產廠家,由生產廠家指定代理商對其所提供產品的型號、價格、參數等相關信息在網上進行維護,同時配合采購人在規定的品目范圍內選擇適用產品并進行網上采購的政府采購行為。網上超市的品目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在執行年度政府采購目錄時一并予以確認。采購中心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本級行政單位通用辦公家具設備配置標準>的通知》(寧財(資)發〔2013〕684號)規定的辦公設備配置標準限額對網上超市產品進行價格監測。
網上超市實行網上直購和網上競價兩種采購方式,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內的產品采用直購方式。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在30萬元以上50萬元(含50萬元)以內的產品采用網上競價采購方式。其中,網上競價由采購人在網上超市填報采購計劃單,經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由采購中心在網上超市發布競價公告,供應商在規定時限內進行一次性報價,競價結束后,系統按照“最低價成交”的原則確定供應商。由采購中心公布競價結果并在“網上超市”公示3天后,供應商在2個工作日內到采購中心領取成交確認通知書并與采購人簽訂合同。
在監督管理方面,《辦法》規定,網上超市供應商實行動態管理制度,由采購中心不定期對供應商報價、履約等情況進行考核。網上超市供應商之間應對價格及其他情況進行互相監督。如發現問題可向監管部門或采購中心進行舉報,經查情況屬實的,監管部門將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供應商進行處罰;如存在虛假舉報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除了供應商,《辦法》還明確了采購中心、監管部門及采購人等各方在網上商城監督管理上的職責及要求。其中提出,采購中心應加強對網上超市供應商產品的市場調研,實時進行價格監測,并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及時監督。監管部門要對政府采購網上超市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及時規范采購行為。采購人可對成交供應商的履約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將在網上超市系統進行公示,但采購人不得在采購過程中提出任何傾向性要求,不得向網上超市供應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圍的不合理要求,不得無故不簽訂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對采購人無故不簽訂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以及供應商反映采購人存在違規情形的,監管部門將根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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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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