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三板斧”:人員、服務和場所
本報記者王曉清
監管部門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考核早已有之,那么在61號令施行至今,考核內容或者側重點有沒有發生變化?這些變化背后的緣由是什么?記者就此翻閱了一些地方的代理機構考核辦法,并采訪了部分監管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和代理機構人員,發現新的時期,各地對代理機構考核的重點集中在人員、服務和場所等方面。
多地醞釀出臺新考核辦法
據不完全統計,從去年年底至今,貴州、山東、河南、福建、青島、張家口等省市紛紛對轄區內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實施了考核。另外,自61號令實施以來,一些行動較快的地方如浙江、黑龍江、北京市朝陽區等制定了新的代理機構考核辦法。
在財政部實施61號令僅一周后,2010年12月27日,浙江省財政廳制定下發了《浙江省政府采購中介代理機構考核辦法》,并于今年年初對本省以及外省在浙開展代理業務的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了考核,考核內容包括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及執行、業務操作、規模和效益、社會評價等5個方面。該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的王旭東告訴記者,61號令對于該省制定代理機構考核辦法有很強的指導性,如61號令對代理機構專職人員規模的要求,對專職人員素質的要求以及對申請甲級資格的業績要求等。
而江西、江蘇、河北、北京等省市的監管部門負責人也表示,正在根據61號令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區代理機構發展的新形勢和特點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年內有望出臺。
服務水平:重者恒重
服務水平歷來是代理機構考核的重要內容,包括服務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到位等。如今年3月份印發的《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辦法》包含有“代理機構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情況,有無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等內容;“業務操作情況”考核項則包括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招標文件編制與發售、信息發布、評審專家抽取、采購現場組織、采購結果確定、合同備案、質疑受理、收費管理等各環節的規范程度以及是否超越授予資格的業務范圍承攬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等。
“依法合規進行代理活動是最基本的要求,同時做好對采購人和供應商的服務也十分重要,提高服務水平關鍵在于代理機構要有過硬的業務本領,具備良好的服務意識和溝通能力,同時還要抓好服務環境的建設。”北京市朝陽區財政局政府采購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1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朝陽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辦法》,與該區舊考核辦法的顯著不同在于,通過提高采購人評價的分值來強化代理機構的服務意識,采購人評價的分值由組織協調、工作效率、服務意識、專業水平和人員素質等5個考核內容組成,在朝陽區百分制的考核系統中,這5個部分的分值增加到50分,占一半的權重,比舊辦法增加了18分的分值。
人員素質是關鍵
翻閱各地已有的考核辦法不難發現,各地幾乎都將人員素質作為考核要素之一,如一些地方把代理機構人員是否參與培訓作為考核內容之一。青島市規定,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情況,包括是否開展內部培訓和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培訓等;北京市朝陽區則將未按時參加培訓歸于“限期整改”情形。
“采購代理絕不是光靠勇氣就可行的,而是需要成熟、理性的執業者。”河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辦調研員劉桂榮認為,在考核或培訓代理機構時,人員素質應是關鍵。在河北省5月份的代理機構培訓會議上,該省采購辦就組織了對參會者的執業能力測試。
北京一家代理機構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他們頭疼的問題之一就是專業人才的缺乏,而一家廣東代理機構負責人則告訴記者,培養一個成熟的專業人才,至少需要2年時間,該機構的事業發展與留住了多名經驗豐富的業務骨干息息相關。
場所應日趨規范
“我認為,人員素質和場所的規范將是以后考核的側重點。”一位業內專家提出。無獨有偶,貴州省于今年年初實施了2009-2010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考核,其中的考核評分標準中,分數最多的是辦公場地和設施情況,占所有考核權重的五分之一。
但在采訪中記者發現,某些代理機構對上述場所要求并不認同,認為只要在開展業務時有足夠的場地即可,更何況一些異地展業的分支機構,很可能業務一完結就回到本地了,沒有必要設置固定的場所。
對此,專家認為,政府采購存在一個逐漸規范到更加規范的過程,一開始可能會租用酒店會議室當做固定開標場所,后來逐步對開標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發現租用酒店會議室或者其他單位會場,避免不了專家與不相關人員接觸等問題,因此不能再像初期那樣有一個帶監控的會議室就能開標,而要求更加規范的固定場所,不僅有現金的監控軟、硬件,更重要的是有與之匹配的場所、人員管理制度,只有場所和系統的管理制度都齊全了,才能算符合要求。
而一家代理機構的負責人則告訴記者,他曾親眼看到某代理機構在居民樓里辦公,不但監管部門比較頭疼,他們的客戶也會由此懷疑其專業性和執業能力,所以事實上加強對場所的規范性管理也是代理機構自身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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