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環節“選”出大管理
◎ 文 張國棟
隨機抽取到的專家如果其所屬單位與采購人存在系統上下級或平級的關系,此時就要結合所委托項目的性質,對專家身份進行有效界定。
目前,在部分項目特別是一些需求特殊、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項目實施過程中,評審專家稀缺已經成為一個越來越嚴重的現實問題。各地集采機構主要采用選擇性方式確定評審專家的方法來解決此類問題,但如何在確定評審專家的過程中最大程度地保證公正性,將成為各地集采機構所面臨的一個挑戰。
案情
某采購中心受某采購人委托,對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中的某服務類項目組織了公開招標。該服務項目涉及到省、市、縣(區)三級機構,為避免各級單位重復招標采購,本著資源共享、節約成本的角度,由省級機構扎口,代表全系統內各級單位進行統一委托采購。就該類專業性極強的服務實施政府采購,在該省尚屬首次,同時,也引發了評審專家抽取的難題。經了解,在該省評審專家管理系統里沒有相同或相近的品目類別。采購中心將此情況告知了采購人,并請其協助提供此專業類的專家名單。
在開標前2天,采購人就該項目4個分包分別提供了一份專家名單。采購中心項目經辦同志在填寫“選擇性方式確定評審專家申請表”的過程中發現,采購人提供的專家名單數量偏少,而且大多數是其下屬市、縣(區)系統內單位人員。由于開標在即,短時間內也難以從他處尋找到此類專業的專家信息,采購中心只好以專業性強、時間緊迫、專家庫中無此類專家等為由,將此份名單作為“選擇性確定評委申請表附表”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于開標前一天選擇性確定了各個分包的評委人選。因為專家備選名單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每個分包的5名評委中都出現了含2名(及以上)采購人系統單位人員的情況,最多的一個分包中,有3名專家均來自于采購人系統單位。不過,在開標當天,由于超出預算、實質性響應供應商數量不足3家等意外情況,最終該項目作廢標處理。
分析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8號令)第48條規定:招標采購機構對技術復雜、專業性極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標專家的,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同意,可以采用選擇性方式確定評標專家。《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專家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遇有行業和產品特殊,政府采購專家庫不能滿足需求時,可以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有關規定確定評審專家人選,但應當報財政部門備案。因此,在專家抽取方式上,該項目符合上述兩條所規定的情形,采用選擇性方式確定專家有法律依據,無可非議。
但是,值得關注的是,采購中心所確定的評委會人員組成是否經得起推敲?
《政府采購法》第15條規定: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該項目是由省級機構扎口,代表全系統內各級單位統一進行委托采購的,但按照《政府采購法》對采購人的定義,除了委托人外,其系統內相關市、縣(區)單位,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也應屬于實際意義上的采購人范疇。盡管本項目存在前面所述的專業性強等特殊情況,但采購人系統單位人員哪怕他們的確是此行業中數一數二的專家,由于其身份的雙重性,也不宜以技術、經濟類專家身份出現。根據財政部第18號令的規定,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該項目在評委會人員構成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上的確存在一些疑問。如果在該項目的評委會中實際意義上的采購人代表占相對多數,則評審結果相比于正常評審更容易出現傾向性,評審的公平、公正性必將會大打折扣,引發質疑、投訴的可能性也會隨之提高。
在實際工作中,也經常會遇到類似的情況。隨機抽取到的專家如果其所屬單位與采購人存在系統上下級或平級的關系,此時就要結合所委托項目的性質,對專家身份進行有效界定。比如,該項目正是因為事實上存在一個廣義上的采購人,系統內相關人員都與此項目存在一定程度的關聯性,故其提供的系統內專家并不符合技術、經濟類評委的標準。相反,如果該項目不實施系統統一采購,而僅僅是其某個具體單位的獨立采購,無論是資金使用還是采購結果與系統內其他單位并不發生關聯,則系統上下級或平級單位所有符合條件的專家都應可以有資格作為評委參與評標。
啟示
從采購中心角度出發,遇到類似在專家庫中無符合條件的評審專家或專家數量明顯不足而必須通過選擇性方式確定的項目,要保證政府采購評委組成的公正性和科學性,須著力在“高、廣、嚴、聚”上下功夫。
所謂“高”,就是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這是要保證政府采購評委組成的公正性和科學性的重要前提。從以往對項目分類統計中發現,相對于通用類項目,那些采購機會少、技術門檻高的冷僻項目,更容易引發質疑和投訴。面對此類項目,要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進一步提高法律觀念,增強規范意識,在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時,可將評委抽取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列入其中,并實時跟蹤進展狀況。
所謂“廣”,就是在盡可能廣的范圍中征集專家,這是保證政府采購評委組成的公正性和科學性的基礎。在接收類似項目委托時,須盡早著手進行評委征集工作。請采購人協助征集可以作為一個有效渠道,但不宜是唯一途徑。可同時向其他職能單位、當地高校院所,甚至根據項目情況請異地采購中心給予幫助,力爭在最大范圍內進行有效征集。
所謂“嚴”,就是嚴格選擇程序,這是保證政府采購評委組成的公正性和科學性的關鍵。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將選擇性方式確定評委的相關申請材料盡早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后續工作;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增強保密意識;嚴格現場紀律,邀請財政、紀檢等管理部門,到現場參與監督整個抽取(確定)過程,使其真正全過程、全方位地運行在陽光之下。
所謂“聚”,就是聚沙成塔,積水成淵,這是促進政府采購評審工作進入良性循環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在面對新、冷項目時,要學會不斷總結,完善提高。同樣,對那些來之不易的專家資料,不能在項目結束后即束之高閣,而要以更長遠的眼光,將其作為寶貴資源用好、用活。更重要的是,從良性循環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建議專家庫管理部門通過采購中心報批的申請材料信息,主動聯系這些相對稀缺的專家,積極宣傳,主動邀請,使其了解、認識政府采購,并逐漸產生作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責任感和自豪感,從而能最終加入政府采購的評審隊伍。
(作者單位:江蘇省政府采購中心,本文系該中心第一屆案例分析評審會二等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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