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明確政采動態監管重點
重慶明確政采動態監管重點
該市財政局強調,限額以上分散采購,特別是采購人自行組織的采購項目是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動態監管的重點
本報訊 重慶市財政局近日印發通知,明確對市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的相關事項以及監管重點。
根據通知,動態監管主要內容包括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編報情況、政府采購審核審批事項執行情況、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情況。重慶市財政局還強調,限額以上分散采購是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動態監管的重點,特別是采購人自行組織的采購項目。分散采購范圍的擴大以及采購人可以自行選擇代理機構,對采購人內控制度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防范采購活動中的程序不合法以及對采購相關政策執行不到位帶來的政策執行風險,是動態監管的要點。在代理機構處于相對被動情況下,防止采購人利用選擇權力進行交易,頃向性采購可能引起的缺乏公平、公正而帶來的質疑及投訴,是動態監管的重中之重。
據了解,重慶市財政局將把動態監管中發現的疑點、問題定期反饋主管預算單位核實,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進行處理,同時要求各主管預算單位加強本系統政府采購項目執行情況管理,督促所屬算單位做好政府采購活動的內控管理,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對動態監管中發現疑點問題的核實處理,對違法違規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切實得高政府采購活動規范化管理水平。
重慶市財政局還指出,根據《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渝財采購〔2016〕63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對政府采購目錄的采購方式及限額標準作出了較大調整,主要體現為社會代理機構代理業務機會增加,分散采購方式范圍得到擴展,采購人自主采購權力擴大等。這些變化在更加完整、準確地體現法律法規精神實質和要求的同時,客觀上對政府采購活動過程監管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源頭抓起、跟蹤過程、檢查結果,是實現政府采購活動全程監管的基本要求。各主管預算單位要認真學習《通知》內容,準確把握《通知》精神,嚴格執行《通知》規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動態監管制度。
實行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動態監管,關鍵在人。為此,重慶市財政局要求,各主管預算單位應明確有相對固定人員,從事本部門政府采購日常工作及動態監管工作。只有人員的相對穩定,才能確保對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準確把握,摸索并熟練運用政府采購工作規律,保持本部門政府采購工作的連貫性和一致性,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
(渝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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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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