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出專家庫建設管理“一攬子”新舉措
云南推出專家庫建設管理“一攬子”新舉措
該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建設全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的通知》明確,專家庫實行“省級統建、分級管理”的模式,年底前基本實現全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源的互聯共享
本報訊 近日,云南省財政廳下發《關于建設全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的通知》,要求各州、市財政局認真梳理本地區專家資源,及時組織現有專家資源的整合入庫,計劃在今年年底以前,基本實現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資源的互聯共享。
據云南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云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實行“省級統建、分級管理”的模式。由省財政廳依法統一建設“云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包括省級分庫和州市分庫(含縣、市、區)。省級分庫和州市分庫(含縣、市、區)評審專家的征集確認、信息變更、培訓考核、抽取使用、考核評價、監督管理以及檔案管理等工作由各級財政部門分別負責。省級分庫和州市分庫通過云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云平臺)最終實現與國家評審專家庫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云南省財政廳要求,全省各級財政部門在今年6月底以前,對本地區現有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建設情況進行梳理,對現有專家庫的評審專家資格進行全面復核。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現有專家資源的整合入庫工作。各級財政部門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評審專家在云南省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的“云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自愿登記入庫,省和各州(市)財政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入庫專家申請的在線核對確認。各地將在今年年底以前,基本實現通過云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云平臺)在線隨機抽取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對于未依法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各級財政部門將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云南省財政廳還對強化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動態管理作出明確規定。《通知》明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實行聘期制,每次聘期2年,可以續聘、解聘,由省財政廳統一聘任。省財政廳通過公開征集、單位推薦和自我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選聘評審專家。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組織本地區評審專家征集工作,拓展本地區評審專家資源,核對本地區分庫專家入庫申請資料。省財政廳負責或委托州(市)財政部門對本地區評審專家進行多層次、多形式的上崗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內容包括政府采購政策法規、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規程等。上崗培訓不合格的,財政部門應不予聘用;繼續教育不合格的,財政部門應暫停其抽取使用。各級財政部門依照職責分別組織對評審專家的續聘考核,依法履行對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職責。續聘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繼續教育成績、評審活動記錄、信用評價信息、監督檢查結果以及年齡等;續聘考核不合格的,財政部門應暫停其抽取使用或不予續聘。存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中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財政部門應予解聘。評審專家的續聘、解聘由省財政廳負責。各級財政部門可對評審專家提出不予續聘或解聘建議,并將涉及擬不予續聘或解聘專家的資料書面報送至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按《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滇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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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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