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項目方案:可借鑒的服務項目評標模式
虛擬項目方案:可借鑒的服務項目評標模式
——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2017-2020年展覽定點服務政府采購項目分析
■ 本報實習記者 楊文君
服務類采購項目一直是政府采購的“重頭戲”,但其采購需求、評標標準難以量化的特點也給招標工作帶來了諸多困難。近日,由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組織實施的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2017-2020年展覽定點服務政府采購項目,通過引入虛擬項目方案進行評標,巧妙地解決了一系列棘手的難題,取得了圓滿成功。虛擬項目方案是什么?為什么要用虛擬項目方案評標?這一方案又是從何而來的?帶著這些問題,記者展開了深入采訪。
協議期延長至3年 吸引大批供應商競標
據了解,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展覽定點服務政府采購項目(以下簡稱“展覽定點服務項目”)于2016年首次進行招標。為更好地應對政策變化等不確定情況的發生,方便項目調整,首次招標時協議期定為1年。經過試行,各方面情況比較穩定,因此,此次招標時將協議期限延長至3年。根據招標文件,該項目服務范圍主要針對國內大陸地區舉辦的展覽、展會,港澳臺地區及境外的展覽、展會暫不納入本次展覽定點服務范圍中。
本項目預算300萬元,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評標辦法為綜合評分法。其中,虛擬項目方案一項達32分,服務方案及承諾占25分,價格為10分。供應商按綜合評審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最后,按照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的投標人總數淘汰綜合評分排名后5%的投標人。
記者在項目開標現場了解到,在今年的展覽定點服務項目招標中,共有309家供應商遞交了投標文件,較去年增加了200家左右。中心發布的中標公告顯示,共有288家供應商中標,另有15家作為備選中標人,較去年中標的供應商增加了1倍多。“對于我們來說,這是一次非常好的機會。中標以后,就可以直接參加一些項目的服務,我們都躍躍欲試。”一家供應商代表說出了所有投標人的心聲。
各項要素不設分值 專家對方案進行整體評分
使用虛擬項目方案招標、評標是本項目的一大亮點。據介紹,該方案涵蓋項目基本情況、活動目的、供應商服務要求三部分內容。
在項目基本情況方面,項目主題確定為“文化消費展”,規模為“文化產品展3000平方米,推介會400平方米”。在供應商的服務要求方面,方案詳細列示了四點內容,如項目策劃組織(包括項目策劃、組展招商、宣傳,展會現場廣告,安保,場地租賃),設計、施工(包括展覽場地整體設計、亮點設計、視覺效果和衍生品的設計,推介會場設計,項目施工)等。方案還強調,投標報價不得高于本項目預算金額,其中場地租賃費用固定為35萬元。
“這個虛擬方案借鑒了去年展覽定點服務中的虛擬方案。”中心項目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不同的展覽服務項目所包含的要素是不一樣的,為了讓方案適用于各類展覽服務項目,同時更好地指導實踐,中心從多個方面“發力”。在方案設計之初,邀請相關專家對以往展覽項目的內容進行歸納總結,盡可能全面列出各種要素,涵蓋時間、主題、舉辦場館、形式、規模、預算、策劃組織、設計施工、法律要求等。然后,專家根據實際情況,研究類似展覽項目的特點,匯總相關信息,并結合北京地區的現實情況,進一步豐富各要素的具體內容,最終設計出了完整的虛擬方案。
根據招標文件,虛擬項目方案的分值在此次評標中所占分量最重,占32分。供應商要依據這樣一種“框架”針對性地制定出虛擬項目整體策劃、施工及后期服務情況方案說明等。評標時,虛擬項目方案中涉及的每一項要素不再具體設定分值,評審專家只對供應商提交的詳細操作方案進行整體評分。
具體來說,評標前,投標供應商要根據虛擬項目方案及實際情況填寫投標分項報價表,專家以此作為評定供應商方案完成情況的重要依據。投標分項報價表如表1所示。
體現投標人綜合實力 破解價格評判難題
“虛擬項目方案可以很好地解決展覽定點服務目在實際招標操作中的一些問題,比如如何適用當前的法律規定,如何評判供應商的經營實力等。”中心相關負責人解答了記者的疑惑。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一方面,從評判供應商履約實力的角度考慮,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政策規定,采購人不得要求投標文件中列明供應商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要素,否則有歧視對待或差別對待供應商的嫌疑,故而評標過程中專家很難了解供應商的規模狀況、經營狀況等。投標人根據自身情況和虛擬項目而給出的方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投標人的綜合實力,便于評審專家判斷投標人的履約能力。
以本項目為例,此次招標按照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的投標人總數,淘汰了綜合評分排名后5%的投標人,中標人僅擁有今后參與一些具體項目的資格,并不涉及具體的某一個項目。因此,如果采用常規的采購需求、評標標準,很難進行招標,投標供應商也很難給出有針對性的響應投標方案,故而在招標文件中設定了這樣一個虛擬項目方案,使得這些問題迎刃而解。
另一方面,從價格判斷的角度考慮,展覽服務本身就不同于電器、辦公用品等貨物類采購。展覽服務缺少明確的結算價格,加之本項目又是征集定點服務供應商,既不涉及具體項目,也不能確定最終的工作量,所以價格的規定在此項目招標中并無現實意義。但價格又是采購活動中不可缺少的一個因素。現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8號令)第五十二條明確,“綜合評分的主要因素是: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以及相應的比重或者權值等。上述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事先規定。”修訂后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五十五條也規定,“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為選出性價比更高的供應商,此次招標就通過虛擬項目方案來體現價格因素,并由此評判得出項目的價格分值。
采用虛擬項目方案評標,不僅完善了評審分值體系,也能夠較好地解決服務類項目實際操作中難以衡量投標人經營能力等一系列難題。實踐中,一些工作量不確定的服務類采購項目以及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選定入圍供應商項目,若項目預算金額無法確定,可在招標文件中通過虛擬項目方案體現價格因素,是解決價格評判難題的有效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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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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