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開啟“大采購”2.0時代
國稅開啟“大采購”2.0時代
稅務總局出臺《國稅系統政府采購工作規范2.0版》,新增采購前期和后期工作規范的內容
本報訊 記者馮藝報道 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稅務總局”)把“大采購”理念全面融入政府采購工作規范中,著力推動稅務系統政府采購管理鏈條的前延后伸。
“稅收事業的發展,尤其是各項重大改革的快速推進,要求采購工作須進一步提升質效。”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政府采購負責人介紹,稅務總局因此對《國稅系統政府采購工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試行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國稅系統政府采購工作規范2.0版》(以下簡稱《規范2.0版》)。與主要側重采購實施環節的《規范試行版》相比,升級完善后的《規范2.0版》更加突出“大采購”理念,增加了采購前期和后期工作規范的內容。在《規范試行版》的基礎上增加了政府采購預算、需求、計劃等前期工作內容,以及合同、履約、檔案等后期工作內容,更加注重源頭管理和結果評價,推動政府采購管理鏈條的前延后伸,促進采購工作質效的進一步提升。
“此次工作規范的修訂原則是,既于法有據,又便于操作;既內容充實,又重點突出;既體現特色,又博采眾長。”該負責人介紹,《規范2.0版》包含政府采購前期工作規范、政府采購實施工作規范、政府采購后期工作規范、政府采購文書工作規范四個部分。政府采購前期和后期工作規范為新增內容。其中,“政府采購前期工作規范”是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在項目進入采購程序前必須明確或實施的事項。主要包括: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需求、政府采購計劃、政府采購組織形式等內容。而“政府采購后期工作規范”是確定采購結果并發布公告之后的實施和后續工作。主要包括: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信息統計、政府采購檔案管理等內容。政府采購實施環節的工作規范,是對《規范試行版》主體內容的修改完善,主要按照六種法定的政府采購方式分類,規定了每種采購方式的具體操作流程,并對其中可能發生詢問、質疑和投訴的應對工作進行了明確。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以及詢問、質疑和投訴等內容。政府采購文書工作規范是對《規范試行版》各類文書范本的補充、更新和整合,主要對政府采購工作涉及到的各類公告、采購文件、評審表格和報告、采購合同,以及其他表證單書進行了規范,共形成8大類36種文書范本,相關工作表格90余個。
此外,《規范2.0版》還突出了“防風險”要求,增加了風險提示模塊,強化了對政府采購操作環節的規范化管理。在每個工作環節都增加了“風險提示”模塊,共列明各類風險點130余條,充分體現了強化內控的理念,有效防范政府采購工作和廉政風險。
同時,《規范2.0版》依據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截至2017年7月,參考了最新出臺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政府采購規章制度,在規定上與政府采購政策口徑保持一致,將促進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在國稅系統的落實,推動政府采購的法治化。
“不把規范要求停留在紙面上,是稅務總局實行政府采購規范以來一直堅持的原則。”該負責人表示。據了解,稅務總局已舉辦采購規范培訓班,并即將把《規范2.0版》編印成書發放到采購干部手中,各省國稅局也分別通過組織培訓、開展大討論等形式,深入推進采購規范落實,國稅系統政府采購工作得到有效改進,進一步樹立了依法采購、程序規范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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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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