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四百九十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農業科學院蘭州畜牧與獸藥研究所修購專項—牧草新品種選育及草地生態恢復與環境建設研究儀器設備購置項目第三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Z160702-ZGNYKX01(Z))作出的投訴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蘭州冉天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蘭州市七里河區南濱河中路405號蘭木大廈三樓308號
被投訴人:甘肅省招標中心(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雁灘)新建區4號區內608-2號
相關供應商:蘭州中泰方正儀器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泰儀器)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張掖路127號2505室
當事人:中國農業科學院蘭州畜牧與獸藥研究所
住址: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鹼溝沿335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本項目質疑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5日,中泰儀器提交的由法國Force-A公司于2016年8月9日出具的針對本項目Multiplex產品授權說明文件的質疑材料超過了法定質疑期限。2.中泰儀器提交的由法國Force-A公司出具的授權說明文件是偽造虛假材料。3.代理機構涉嫌泄露投訴人投標文件中的廠家授權信息。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經查,中泰儀器質疑期限符合法律規定,其提交的法國Force-A公司出具的授權說明文件為質疑處理過程中的補充材料,未違反有關規定。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2,經進一步向相關當事人調取證據材料,投訴人與中泰儀器均未提供2016年法國Force-A公司出具的有關授權文件的公證認證材料。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法國Force-A公司出具的授權說明文件是偽造的。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3,經查,中泰儀器提交的質疑函及相關材料中未涉及具體廠家授權給投訴人的有關信息。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代理機構泄露相關廠家授權信息。投訴事項3缺乏事實依據。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第四百九十一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17級新生旅箱包、書包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BIECC-ZB3688/2)作出投訴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德藝誠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永豐鄉屯佃村722號
被投訴人1: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南里1號
被投訴人2:北京國際工程咨詢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科大天工大廈A座611室
相關供應商:瑞安市利爾克箱包有限公司
地址:瑞安市仙降街道埭頭村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北京德藝誠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因對被投訴人北京國際工程咨詢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其提供的產品技術最好、價格最低,卻不是中標單位。評標委員會作出的評標結果迎合采購人傾向。2.招標現場不規范,未要求投標人在招標現場提供“法人代表授權書”,未宣布評標辦法及現場人員組成,允許未單獨提交“投標一覽表”或投標文件未密封的投標人投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經審查,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包括價格、技術、業績等多項評審因素。經綜合評審,評標委員會推薦瑞安市利爾克箱包有限公司為本項目01包、02包的預中標人,未發現評標委員會存在違法違規的評審行為。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2,經審查,一是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將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未要求投標人在投標現場單獨提交。二是招標文件中包含評標辦法的具體內容,無需在投標現場另行宣布。介紹現場人員組成不是法定的開標程序,且評標委員會組成在招標結果確定前是保密的。三是本項目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投標人現場檢查并簽字確認,沒有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提出異議。此外,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應單獨提交密封的“投標一覽表”。經查,北京卓創智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創智業)未單獨提交密封的“投標一覽表”,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屬于無效投標,投訴事項2成立。但卓創智業不是本項目中標人,其報價不影響價格打分,未影響中標結果。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予以駁回。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投訴事項2成立,但不影響中標結果。
針對代理機構在卓創智業未單獨提交密封的“投標一覽表”的情況下,仍未拒絕其參加本項目開標、評標的問題,責令代理機構完善相關內部制度并進行整改。
(第四百九十二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北京外國語大學2017-2018學年中文學院留學生語言實踐活動(二次)項目”(項目編號:CMEETC-177DR319QQ18)作出的投訴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王府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慧里四區十五號中國五礦大廈318-332
被投訴人:中國機電工程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電招標)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車公莊西路乙19號華通大廈B座南塔14層
相關供應商: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科美辰)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76號樓1層5S08室
當事人:北京外國語大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2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機電招標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中標供應商盈科美辰的中標價格明顯高于投訴人、北京華府時代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哎呦假期(北京)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投標報價,中標結果缺乏公平公正性。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評標,評審因素包含投標單位的基本情況、服務方案和投標報價,投標報價不是決定中標與否的唯一因素。投訴人價格得分為滿分。經綜合評審,評標委員會推薦盈科美辰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未發現評標委員會存在違法違規評審情形。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第四百九十三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農業大學鍋爐采購與安裝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CEIECZB01-17JX117)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中國農業大學(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圓明園西路2號
當事人2:青島華泰鍋爐熱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公司)
地址:山東省青島平度市蓼蘭鎮駐地
當事人3:北京中教儀國際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北一巷一號304室
二、基本情況
采購人認為:1.中標供應商華泰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項目經理等人員資質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和鍋爐安裝資質條件。2.華泰公司提供的鍋爐制造產品業績合同涉嫌造假。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舉報事項1,經查,華泰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項目經理與其合作單位北京乾嵩建筑工程裝飾有限公司在本項目投標前已不存在聘用關系,該情形會影響到相關得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供應商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情形。舉報事項1成立。
關于舉報事項2,經查,華泰公司在調證過程中補充提供了相關合同的原件,并提供了有關證明材料。舉報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
此外,在本項目處理過程中,發現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本項目招標文件將資格條件“鍋爐制造廠家資質及鍋爐安裝資質”作為評分因素,違反了《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2號)的規定。
二是評標現場除評標委員會成員及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外,出現采購人部分工作人員未出具授權函參與評標活動,并發表言論,干預評標過程和結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六)項和《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的規定。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舉報事項1成立。舉報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廢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六)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就非法干預采購評審活動的行為進行整改,代理機構就未按規定程序組織評審、將資格條件作為評分因素的行為進行整改。
對采購人、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另行處罰。
(第四百九十四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央財經大學保安服務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FG2170282)舉報案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北京恒安衛士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安公司)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小屯西路111號院G1號樓110室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認為:中標供應商恒安公司在本項目中任命的保安隊長曹治國在其他項目中也擔任保安隊長,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舉報事項,經審查,對保安隊長崗位人員的調整屬于恒安公司內部人事調整,其出具的《人事任命書》表明,曹治國自7月26日起不再是其他項目的保安隊長。同時,恒安公司明確表示,曹治國作為本項目預備保安隊長,一旦中標,保證按照投標文件承諾到崗。因此,舉報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第四百九十五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地震局地震預測研究所高精度GNSS觀測設備購置”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17CNIC034889-109/1)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拓佳豐圣(上海)科貿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82號金長安大廈A座1002室
被投訴人:中國儀器進出口(集團)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外大街六號中儀大廈615房間
相關供應商:北京麥格天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麥格天渱)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時代花園南路17號茂華大廈12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被投訴人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麥格天渱所投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存儲量的要求。2.麥格天渱所投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數據記錄時段的要求。3.麥格天渱所投產品不符合招標文件關于無線通訊的要求。4.麥格天渱所投產品不符合招標文件關于集成供電的要求。5.投訴人所投產品符合招標文件關于操作面板的要求,評標委員會不應認為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經審查,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麥格天渱所投產品的存儲量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同時,未發現評標委員會存在違法違規的評審行為。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2,經審查,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麥格天渱所投產品的數據記錄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同時,未發現評標委員會存在違法違規的評審行為。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3,經審查,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麥格天渱所投產品的無線通訊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同時,未發現評標委員會存在違法違規的評審行為。投訴事項3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4,經審查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麥格天渱所投產品的集成供電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同時,未發現評標委員會存在違法違規的評審行為。投訴事項4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5,經審查,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投訴人所投產品操作面板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同時,未發現評標委員會存在違法違規的評審行為。投訴事項5缺乏事實依據。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1、2、3、4、5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第四百九十六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東方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的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東方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67號銀都大廈15層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北京大學附屬中學對區縣教育補助-市級高中統籌-加強高中優質教育資源統籌校園網絡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OITC-G17031477)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本項目要求潛在供應商購買招標文件時攜帶“軟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4級(CMMI level 4)及以上證書”等材料,到東方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審核。該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的“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
三、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東方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第四百九十七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藥品電子通用技術文檔資料管理系統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01-174130030080)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Synchrogenix Information Strategies, LLC(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Delaware Corporate Center II, 2 Righter Parkway Suite 205 Wilmington, DE 19803
被投訴人1: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甲1號
被投訴人2:中技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中路90號通用技術大廈
相關供應商:LORENZ Archiv-Systeme GmbH(以下簡稱LORENZ)
地址:Eschborner Landstrasse 75, 60489 Frankfurt/main, Germany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本項目應為貨物采購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價格分至少應占總分值的30%,而不應是26%。2.顧維軍與LORENZ錯綜復雜的關系可能影響本項目的公平、公正。3.競爭性磋商程序存在諸多反常。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經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本項目中,參與競爭性磋商的三家供應商均為境外公司,不具備上述條件,不是適格的政府采購供應商。由于本項目采購行為違法,本機關不再對投訴事項逐一進行審查。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九條第(一)項和《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決定采購行為違法,責令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終止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針對競爭性磋商文件關于供應商資格條件設置、供應商推薦程序及競爭性磋商現場組織的問題,責令采購人和代理機構限期改正。
(第四百九十八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藥品電子通用技術文檔資料管理系統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01-174130030080)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EXTEDO GmbH(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Einsteinstrasse 30, 85521 Ottobrunn, Germany
被投訴人1: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甲1號
被投訴人2:中技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中路90號通用技術大廈
相關供應商:LORENZ Archiv-Systeme GmbH(以下簡稱LORENZ)
地址:Eschborner Landstrasse 75, 60489 Frankfurt/ main, Germany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本項目前期評估小組中的行業代表黃娜在評審過程中為LORENZ的響應文件答辯小組成員,評估小組成員存在利益沖突。2.評分標準中一些分值的設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分值設定應當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經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本項目中,參與競爭性磋商的三家供應商均為境外公司,不具備上述條件,不是適格的政府采購供應商。由于本項目采購行為違法,本機關不再對投訴事項逐一進行審查。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九條第(一)項和《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決定采購行為違法,責令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終止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針對競爭性磋商文件關于供應商資格條件設置、供應商推薦程序及競爭性磋商現場組織的問題,責令采購人和代理機構限期改正。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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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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