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兩張清單”內的采購更加自主了
南京:“兩張清單”內的采購更加自主了
該市財政局放權高校采購,在市屬高校建立科研儀器設備和進口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兩種清單,對清單內采購項目的相關管理提出具體優(yōu)化路徑
本報訊 記者昝妍報道 南京市財政局近日印發(fā)通知,對市屬高校科研儀器設備和進口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建立兩張清單,以此開放采購主體對科研產品、采購方式、評審專家等方面的選擇權來優(yōu)化科研設備采購管理。
南京市財政局近日印發(fā)了《關于優(yōu)化市屬高校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執(zhí)行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提出了一系列措施為高效科研人員“松綁”,以此對接國家相關科技創(chuàng)新政策,更好地落實“放管服”改革。
如何采購科研設備、采購什么樣的科研設備,從事專業(yè)研究的人士應該更加了解,更有發(fā)言權,項目采購的效率就更高,這也是《通知》關于下放市屬高校科研采購權的初衷。
用“兩張清單”明確對市屬高校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實行清單管理是南京市財政局此次出臺《通知》的一大“亮點”。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南京市屬高校可根據科研項目的需要,建立科研儀器設備和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兩張清單”。《通知》明確,南京市將對于列入“兩張清單”內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的預算管理、采購方式變更、采購評審專家的選用、進口科研儀器設備的備案管理等方面提供具體優(yōu)化路徑。
在采購預算執(zhí)行方面,《通知》明確市屬高校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應在部門預算中編制自行采購預算,在預算執(zhí)行系統(tǒng)中編制自行采購計劃。在“兩張清單”以內且預算金額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科研儀器設備,由采購單位自行依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自主選擇采購方式。選擇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自行履行內部決策程序;預算金額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科研儀器設備,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時可注明“科研儀器設備”,由各高校按季度組織報送,財政部門將予以優(yōu)先批量審批。如遇特殊情況也可一事一辦;市屬高校采購“兩張清單”以外的科研儀器設備項目按通用程序執(zhí)行。
關于自行選擇評審專家,《通知》指出,市屬高校在組織“兩張清單”設備采購時,如遇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部門同意,可以自行依法依規(guī)選擇評審專家。
此外《通知》強調,市屬高校在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清單內產品時,視同已取得進口產品備案,不需再組織專家論證,可直接開展采購活動。同時,市屬高校舉辦的住宿類專業(yè)性會議(如學術會議、研討會、評審會、答辯會等)需在定點會議服務場所范圍外選擇時,按照實事求是、精簡高效、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以及內控管理要求可自行確定會議場所。
為確保采購項目承擔單位“接得住,管得好”,加強監(jiān)督檢查是關鍵。據介紹,南京市財政局要求市屬高校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制度,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嚴格執(zhí)行信息公開制度,依法處理質疑和舉報。南京市財政局也將依據政府采購法等規(guī)定加強監(jiān)督檢查工作、如發(fā)現政府采購各類當事人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將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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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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