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祭出“十二條”落實87號令
山東祭出“十二條”落實87號令
內容涉及招標活動中相關責任劃分、采購需求管理、資格條件設置、評審因素設定、交易成本降低、采購政策落實等方面
本報訊 山東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通知,逐條梳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中重點條款和創新舉措,結合實際,聚焦問題,明確要求,就招標活動中相關責任劃分等方面提出“十二條”具體要求,指導各方當事人規范有序開展招投標活動。
“十二條”包括完善內部控制機制,規范管理運行;嚴格訂立委托協議,明晰權利責任;強化采購需求管理,實施源頭控制;規范資格條件要求,保障公平競爭;合理設置評審因素,有效滿足需求;降低制度交易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科學設定采購限價,合理引導報價;完善邀請招標程序,提高采購時效;嚴格履約驗收管理,體現結果導向;規范評標委員會職責,強化權責對等;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主動接受監督;積極落實采購政策,突出支持效果。
《通知》對87號令中涉及的各方責任作了進一步明確,要求各主體各負其責、各行其是。首先,加強內控機制建設,除采購人和集采機構外,要求社會代理機構參照內控管理規定,完善相應內控體系。其次,細化委托協議內容,將權責義務逐項界定明確,真正成為業務開展和責任追究的依據。此外,還規范了評標委員會職責,具體明確了可為和不可為情形,嚴格責任追究保障評審秩序,提高評審質量。
《通知》還從源頭入手,采取措施確保采購結果高質高效。一是強調采購需求的基礎作用,對需求制定的原則、內容以及流程等提出了明確要求,保證采購需求的準確性、完整性,為采購文件編制的規范性公正性奠定基礎。二是發揮評審因素設置的關鍵作用,通過評審因素的合理設置,充分體現采購標的的技術、質量、功能等核心要求,最大限度減少評審自由裁量權。三是利用采購限價的引導作用,要求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結合市場調研和分析測算等情況,合理確定采購預算與采購最高限價,既不虛高,也不唯低。四是強化履約驗收的把關作用,對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履約驗收職責作了進一步界定細化,強調采購人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
為鼓勵采購人規范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根據87號令有關規定,結合山東省實際,《通知》就落實邀請招標方式下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的選擇流程進行了規范,提出了具體的時間和程序要求,便于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實際操作,更好地激活邀請招標采購方式。
為進一步打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通知》還就87號令的相關條款進行了重點強調。一方面,要求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嚴格遵守市場規則,嚴禁以違規設置門檻、增加廠家授權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潛在供應商參與市場競爭。另一方面,規定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應將依法依規將采購活動的全流程信息公開,全面提升政府采購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此外,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通知》還要求,注重維護供應商合法權益,保障供應商利益,減少供應商參與成本。
(張沫 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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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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