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項目需求應如何論證
【工作中來】
采購項目需求應如何論證
■ 周景超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通過對項目需求進行科學論證,有助于實現物有所值的采購目標。然而,實踐中,部分采購人對項目需求論證不夠重視,導致論證“走過場”,采購需求編制不夠完整、準確。那么,政府采購項目需求應如何論證?筆者結合工作經驗談談自己的看法。
首先,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以及《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規定,根據項目特點,結合預算編制、相關可行性論證和需求調研情況對采購需求進行論證。
其次,項目需求論證應以滿足采購人的實際需要為前提,論證范圍應準確。采購通用類產品或者需求標準統一的品目,無需進行論證。采購人難以自行確定技術標準,采購標的專業性強、技術復雜,容易引起爭議的品目,則應予以論證。具體而言,可按照項目類別、采購內容等展開論證。
按項目類別確定論證方式。論證方式主要包括邀請專家論證、委托專業機構論證、公開征求意見等。實驗室設備、信息網絡設備等專業性較強的貨物類采購項目,采購人一般難以提出合理的技術、規格、性能要求,可借助專業人員的力量完成采購需求編制,因此,此類項目較為適宜邀請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論證。特別是采購大型專用設備,如醫療CT設備、重型機械設備等,應委托專業機構完成采購需求論證。服務類項目中,為保障政府部門自身正常運轉以及為履行宏觀調控、市場管理等職能需要向社會力量購買的服務,也可邀請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論證。但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應通過公開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方式進行需求論證。社會公眾是否滿意,才是這類項目采購成功的重要標志。
論證內容應包括:采購需求中的各項技術標準是否符合國家強制規定;采購文件設定的評審因素是否與采購需求對應,采購需求相關指標有區間規定的,評審因素是否量化到了相應區間;供應商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
筆者認為,論證專家既可以是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的人員,也可是庫外熟悉擬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指標的專業人員。論證專家應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進行獨立論證。需要征求供應商意見的項目,不能只征求特定供應商意見,否則可能導致技術指標方面的排他性,不利于形成潛在供應商之間的競爭。項目需求論證結果應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進行公示。
最后,采購人應合理吸收論證意見,提高采購需求、采購文件的編制水平。專家論證報告、第三方機構論證報告及社會公眾反饋的意見還應作為調整采購需求和采購預算的依據,上報主管預算單位備查。
(作者單位:河南省西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