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得宇:廠家授權該不該要
在政府采購過程中,采購人為保證產品的質量,往往會要求投標人提供產品生產廠商經銷的授權證明,這種要求看似合理,實則不然。看似合理是因為政府采購過程中的競爭是品牌之間的競爭,要求有經銷產品的授權,可以避免假貨,保證質量及售后服務。但這種良好的愿望,卻被個別供應商利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部分供應商實行區域甚至是局部壟斷。同一種產品本來是多個供應商都可以經銷的,但由于在投標時需提供廠家授權,導致本來可以多家投標的項目只能由1家供應商投標,采購結果若選定這種產品,也就選定了有授權的供應商。
二是中標價高于市場平均價。為保證工作的連續性,采購人往往在采購文件中無意識地傾向于配套產品或相同檔次的產品。在這種情況下,任何品牌授權的供應商都不會降低價格,因為品牌之間的價格差是不好衡量的,所以,有授權的供應商報價往往會高于市場平均價,其公開的解釋是“為了更好售后服務”。
三是部分授權存在“貓膩”。個別信息靈通的供應商因為提前知道采購人的采購意向,就對意向產品向廠家或總代理商提前“報備”,真正采購時,提前“報備”又有產品授權的供應商便可順理成章成為中標供應商。
這種在投標時要求的廠家授權,既為部分供應商提供了不合理的保護,也不利于政府采購的公平競爭,甚至可以說,這不是對產品的授權,而是對供應商的授權。為了實現廠商對產品的授權,只要調整一下提供授權的時間,就可以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即在投標時不要求產品廠家的授權,改為中標供應商提供標的物時提供廠家的授權,真正把對供應商的授權變成對產品的授權,保護采購人的利益。(作者單位:山東省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責任編輯: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