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六百六十九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甘肅省招標中心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甘肅省招標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飛雁街118號1-19層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西北民族大學榆中校區校園安防系統升級改造項目”(以下稱本項目)處理過程中,發現本項目招標文件存在評分因素未細化與量化、將國務院明令取消的資格認證和原廠商出具的授權及售后服務承諾函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七條的規定。甘肅省招標中心有限公司相關申辯理由均不成立。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甘肅省招標中心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第六百七十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西北民族大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西北民族大學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西北民族大學榆中校區校園安防系統升級改造項目”(以下稱本項目)處理過程中,發現本項目招標文件存在評分因素未細化與量化、將國務院明令取消的資格認證和原廠商出具的授權及售后服務承諾函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七條的規定。西北民族大學相關申辯理由均不成立。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西北民族大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第六百七十一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化工程(一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建設項目安全設備采購”(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71235)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中科金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9號唯實大廈1006室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當事人:應急部(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其投標文件全部滿足招標文件有關廢標條款的要求,不存在廢標因素,也不存在所投產品與證書型號不符的問題。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經審查,投訴人投標文件及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顯示,投訴人投標文件中產品型號前后表述不一致屬于筆誤,評審專家評審時也認為筆誤不影響采購結果。
綜上,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投訴事項成立,認定廢標行為無效,責令采購人、國采中心繼續開展采購活動。
(第六百七十二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服務器、存儲、軟件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80457)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漢博利特(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三間房鄉褡褳坡村村委會北(體之杰院內二層219室)
被投訴人1: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45號
被投訴人2: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和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3為:招標文件關于“配置故障診斷面板”等8項技術指標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2、3,經審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投訴事項相關技術指標要求存在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問題。投訴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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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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