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進一步規范政采進口產品審核
陜西進一步規范政采進口產品審核
該省財政廳明確,采購單位因實際需要確需采購的,應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按論證、公示、申報的程序報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對符合規定要求的,3個工作日內出具批復文件
本報訊 陜西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通知,就省級單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公示和審核有關事項作出細化規定,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規范審核程序。
根據《陜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級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的通知》,采購單位因實際需要確需采購的,應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按三項程序報財政部門審核。一是論證。進口產品專家論證原則上由采購人自行組織。組織5人以上熟悉擬采購進口產品的非本單位專家進行論證,其中應包括1名法律專家(具備律師執業資格),技術專家應具備擬采購產品所涉相關專業中級或以上技術職稱。專家組應就擬采購產品進行客觀公正的論證,填寫《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并簽字確認。法律專家應判定擬采購產品是否屬于國家限制進口產品;技術專家應重點論證采購需求,進口產品與同類國內產品的技術指標和性能及其優劣對比,提出合理的采購建議。二是公示。填寫《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公示》,在陜西政府采購網公示5個工作日。相關單位和個人對專家論證意見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包括異議具體事項和內容、聯系人姓名和聯系方式等)反饋給采購單位或省財政廳。采購單位作為公示主體應針對異議事項組織補充論證。論證后認為異議成立的,采購單位不得申請采購該進口產品;論證后認為異議不成立的,采購單位應當將包括異議不成立的論證意見再次公示。同時,將補充論證意見和重新公示事項告知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再次公示無異議的,可申請采購該進口產品。三是申報。向省財政廳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其中,屬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鼓勵進口產品的,應提供單位正式文件、《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以及陜西政府采購網公示證明材料(公示期無異議并加蓋單位公章)和關于鼓勵進口產品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復印件。屬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限制進口產品的,應提供單位正式文件、《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以及陜西政府采購網公示證明材料(公示期無異議并加蓋單位公章)。
陜西省財政廳還強調,對采購次數多的進口產品,鼓勵主管部門按年度匯總所屬單位的采購進口產品申請,組織專家集中論證、公示后以清單形式向省財政廳申報。省財政廳批復后,所屬單位采購清單內進口產品的,報主管部門同意后即可采購。省財政廳依法嚴格審核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材料,對符合規定要求的,3個工作日內出具批復文件。省財政廳核準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僅表明允許進口產品參與該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如因信息不對稱等原因,仍有滿足需求的國內產品要求參與采購競爭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其加以限制,應當按照公平競爭原則實施采購。采購單位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省財政廳將加強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采購活動的日常監督。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采購單位高標準確定采購需求的行為,以及專家有意出具不實論證意見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陜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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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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