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朱校長的“不理解”看高校采購
本報記者 趙輝
“作為南科大的校長,朱清時買臺電腦都要通過政府采購完成。”從日前有關媒體對南方科技大學校長朱清采訪報道中的一句話,我們看到了朱校長的困惑。
被視為改革先鋒的南科大,在突破體制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和嘗試,朱校長在“去行政化”過程中的艱難漸被社會理解,但他對于“買臺電腦都要通過政府采購”的“不理解”又從一個側面折射出當下高校在財政支出方面一個普遍問題——作為使用財政資金的高校,應該如何按照規則去花錢?近期各省公布的2010年度審計報告更直觀地暴露出高校采購的現實問題。
高校采購問題頻出
7月以來,各省陸續公布了2010年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記者查看了10余個省份2010年度審計報告,有10個省份涉及違反政府采購相關問題,其中3個省份對省屬高校的審計情況做了特別說明。
“違反政府采購規定、違規采購、未實行政府采購。”審計報告顯示,省屬高校在基本建設、物資采購采購方面存在的問題比較集中,但對于問題的具體表現并沒有詳細說明。而根據本報去年所做的高校政府采購調研,問題主要集中于不按既定的預算和采購計劃實施采購,超計劃、無計劃采購,納入采購計劃的物資未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實行公開招標采購。
“自去年7月以來,四川省審計機關共審計11358個單位,查出違規問題金額84.21億元,其中18所高校問題突出,2所學校已被有關部門調查”,四川省審計廳對18所省屬高校2008-2009年度(個別學校延伸到2010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披露了高校存在的6大問題。其中,在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方面,6所高校的1.79億元基建工程未公開招標或招標不規范;3所高校超計劃投資696.20萬元;3所高校固定資產賬實不符8327.29萬元;11所高校違反政府采購規定,涉及金額5760.25萬元。
根據陜西省2010年度審計報告,陜西省審計廳對82所省屬、市屬普通高校(含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進行了審計,目前已實施審計46所,出具審計結論16所,其中8所高校違規采購1.08億元,3所高校建設項目未招標2703萬元。該省審計廳對15所高校2007年-2009年重點學科、科技創新和質量工程項目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一些儀器設備未經政府采購、有的資產未入賬。
2010年,河南省審計廳對河南理工大學等5所高校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顯示,購置商品和部分基建項目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涉及金額1.67億元。其中河南理工大學采購試驗設備、計算機等1.48億元項目未實行政府采購。
高校采購為何監管難
對于審計報告中所顯示的省屬高校違規采購的問題,南開大學教授何紅鋒分析說,許多高校仍然沒有認識到高校的采購就是政府采購,或者對政府采購有抵觸情緒,認為高校采購是特殊的采購。
他告訴記者,“我聽到多名高校的負責同志講過,高校出于科研理由,要求買世界領先的產品,因此需要買進口產品。這種把先進的產品與進口產品等同起來的做法,恰恰是政府采購制度不允許的。”某高校設備采購負責人曾對記者表示,“我們只是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來做,本質上不算政府采購,”專項資金下達后,高校便有了支配使用權,采購什么完全是根據單位自身需要來決定,從來不需要經過哪個部門的審批。
浙江某大學實驗室主任在今年兩會時表示:“像我們這樣的高校、科研機構,好不容易‘討’來的經費,經政府采購這么一輪轉,基本全部又‘交公’了。”被視為改革先鋒的南科大,在突破體制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和嘗試,但作為由深圳市出資興辦的大學,學校的許多基本建設審批,都需要納入行政程序中。據說,最開始,朱清時不理解。他認為,跟政府簽約后,可以在合約范圍內行使職權。然而工作人員告訴他,要花錢,必須按財政法規制度運行,先申請,報政府采購計劃,通過招標中心運作。在何紅鋒看來,使用財政資金,“是花老百姓的錢,當然要接受監督”。他認為“去行政化”和“去財政化”并非一個概念,“去行政化”有很多方向可以去做,比如高校的行政級別,但使用財政資金即公共資金,就要按照財政資金使用的規則運作。
透視高校采購的管理和運行流程可以發現,一些本應納入政府采購監管的資金卻難以體現政府采購監管的身影,諸如采購計劃審批、采購方式審批、采購活動監管、采購結果備案等本應是財政部門履行的監管職能嚴重缺位。河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造成目前高校違規采購行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高校的資金來源復雜,政府采購監管難度較大。同時,全面推行政府采購制度,要求學校必須提前半年甚至一年制定準確而詳盡的財務預算,并根據預算編制完整的年度采購計劃,這對規模龐大、組織結構層次多、會計核算體系復雜的高等學校來說操作難度較大。由于預算和計劃的準確性不高,導致了一些高校違規采購問題的發生。
如何破解難題
如何解決高校采購的難題?高校的哪些行為要納入政府采購?縱向科研經費的財政屬性毋庸置疑,應按法律納入政府采購,對于橫向科研經費,包括社會捐贈,企業贊助等其他費用都需要給出更明確的界定。上海財經大學教授劉小川告訴記者,比如一些理工院校的專用設備、特殊設備原則上應該納入政府采購,但可能無法公開招標,可以用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對于高校采購,財政部門應該管起來,但在政府采購的方式上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靈活。”為了將游離于政府采購之外的高校采購納入監管范圍,各地財政監管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加大了對高校采購的監管。陜西省財政廳去年下發文件,對省屬高校政府采購工作進行規范,目前,還聯合監察廳和審計廳對省屬高校政府采購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對于高校采購的審計監督也不斷加強,審計署行政事業審計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除了財政、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的外部監督,同時也需要各部門加強內部日常監督和管理。一名省屬高校紀委監察審計處的負責人表示,高校采購涉及物資使用、采購、財務等部門,審計監督的關鍵點是:職責是否分離、采購是否經過授權、驗收是否由專門機構負責、付款是否經主管領導批準等,對這些環節必須從事前、事中、事后審計三方面加強監督,提高政府采購效益。
審計過后,問責也應跟上。何紅鋒告訴記者,從制度建設的角度看,問責非常重要。“因為制度設計是假設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只有法律責任才能讓其承擔違法的不利后果,然后才可能改變自己的行為。”因此,專家建議,在審計出的高校政府采購問題之后,應對政府采購違規問題所進行的處理和整改情況進行詳細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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