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價格管控風險及應對策略
工程招標價格管控風險及應對策略
■ 施小民 蘇詩雨 趙洋
建筑工程招標過程中,控制價、中標價、合同價及結算價密不可分。其中,控制價是基礎,其他價格均圍繞控制價得以實現。而四者的區別則在于,一是時間節點不同,招標控制價處于項目招標準備階段,中標價處于項目招標中期階段,合同價處于項目實施階段,結算價處于項目實施后期階段。二是內涵及作用不同,控制價是建筑工程招標中評標、定標的重要依據,中標價是競標結果,合同價則是明確工程價款確定的法律依據,結算價是工程竣工后的最終價款。
控制價的確定
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是建筑工程招標中評標、定標的重要依據。科學準確的招標控制價,能有效防止潛在投標人高價圍標、低價誘標、低價中標,而且對投標報價、合同管理、竣工結算的編制和審核有著重要影響。然而,招標投標實踐中,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涉及招標方、代理方及復審方,可能出現控制價被人為拉高或降低、綜合單價不統一或偏離市場價、主要材料定價的偏差和缺位等問題,對價格管控體系產生沖擊,影響后期項目的正常實施和結算。
這些問題的產生,往往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編制招標控制價時,對特殊材料的價格或施工方案未作充分調研,導致漏項或工程量計量不足等問題,特別是在以“項”為單位計價的措施費用計算中,由于主觀原因導致控制價偏失。
二是一些項目較為特殊,代理方及復審方無法進行詳細調查,由于不可預期的客觀原因導致控制價偏失。如,2017年某交易中心承接的工程招標,華業路南側、明湖路東側及華業路北側、水北路西側地塊土方回填工程(淤泥利用),由于存在不可預知的地下淤泥量,在控制價編制過程中無法詳盡測量繪制,直接影響到投標單位的中標價,以至于后期施工時工程量大幅增加,進而出現結算價大幅溢價的情況。
那么,應如何管控好招標控制價呢?其一,全面審查與監督并行。招標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控制價,掌握圖紙、施工現場情況、常規施工技藝、編制依據及最新的招投標法律法規。其二,面對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的建筑工程招標項目,應充分考慮風險,在踏勘現場時與專業人士溝通后編制控制價。
中標價的確定
招標方式不同,對中標結果、中標價格的影響也不同。建筑工程招標中,主要有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形式。由于邀請招標的投標人是經招標人事先選定的,數量相對有限,競爭性較差,招標人在選擇被邀請人前所掌握的信息可能不夠全面,甚至可能漏掉技術、報價上更具競爭力的企業。如,某交易中心承接的X306路肩培土工程,由于涉及農戶較多、土地分散,采用了邀請招標方式,招標控制價約為44.73萬元,最終中標價為44.63萬元,項目資金節約率僅為0.22%,招標效果不盡如人意。
此外,不同的評標方式也影響著中標價。目前工程項目招投標采用的評標方式主要有最低價評標法和綜合評標法。一味強調最低價競標,可能導致投標單位過度無序低價競爭。個別施工企業在低價中標后,為了彌補虧損或獲得更多利益,施工過程中以次充好,或是結算價遠超中標價的現象時有發生,使得低價競標失去了意義。
如何合理確定中標價?筆者認為,其一,應根據國家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明確非公開招標方式的適用范圍和具體情形。同時,還應嚴格非公開招標項目的審批流程,科學編制招標文件,規范開標評標環節的現場操作。其二,根據項目需求和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各種評標方式,提高招標效率和項目實施效果。
合同價及結算價的確定
合同價,是指發、承包雙方在中標后的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包括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的合同總金額。它是工程發、承包雙方以合同形式確定的交易價格,反映的是形成合同價格的條件和簽訂合同價格的依據。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承包雙方可能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工程變更、索賠和價款調整。結算價,即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合同總金額。
建筑工程招投標中時常出現合同價與結算價不一致的情況,主要原因有兩類:一是編制控制價時不全面,二是實際施工過程中遇到突發情況。針對合同價與結算價不一致的問題,在項目招標初期就應加強對控制價編制的監督管控,同時充分考慮到實際施工情況。工程結算價超過合同價10%的項目,需進行重新招標。
價格管控風險貫穿于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的全過程。實踐證明,有效規避價格管控風險,需要招標方、代理方、復審方、投標方及交易中心的通力合作,在吃透摸準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走出一條符合市場規律、適合自身發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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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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