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人能否自請專家重新審核中標方案
采購人能否自請專家重新審核中標方案
----發出的中標通知書石沉大海,采購人為何遲遲不簽合同
吳小明
案情■■■
2008年3月,監管部門收到供應商來信,反映某單位消防設施改造項目,中標通知書發出一年多,采購人至今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經調查,來信反映情況屬實。該項采購活動程序合法,采購結果有效,且整個采購活動采購人均參與并認可。如:標書制定經過采購人同意,評審專家抽取采購人參加并簽字確認,評審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進行并有兩名采購人代表參加,評標結果經過采購人代表簽字確認,招標全過程經公證處公證,已向中標人發放了中標通知書,并在政府采購指定媒體上發布了中標成交公告。
經進一步調查,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曾向中標人提出變更地點、修改實施方案等要求,中標單位立即根據采購人要求上門重新測量、修改方案、做概算。后因采購人單位領導班子調整,一直沒有與中標人簽訂采購合同。在中標人的一再催促下,采購人自行找消防部門進行審核,拿到了一份在原地做消防設施改造采購項目不安全的意見,并據此拒絕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分析■■■
本案涉及了3個問題,一是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是否可以不簽合同?二是采購人自行請人進行審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三是如果采購人拒簽合同應當如何處理?
采購人拒簽合同當受罰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46條規定,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本案中,采購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違反了《政府采購法》上述規定,中標人可以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關于此類行為的處罰,《政府采購法》第71條規定,采購人、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六)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因此,本案中,監管部門依法可責令采購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通報等。
采購人自行請人進行審核不具法律效力。請有關單位進行消防審核,應當在采購項目實施前進行,并將有關要求在標書中明確。中標結果出來后再自行請人進行審核,并以此作為不簽合同的理由,不具法律效力。
行政處罰不是目的
本案中,財政部門雖然依法可以做出行政處罰,但考慮到采購人單位的特殊性、人事變動等實際原因,另外也考慮到繼續實施該項目確實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中標供應商愿意調解以及對政府采購的影響等,財政部門參照外交照會的方式,先通過函告的形式,宣傳《政府采購法》,告知采購人的做法不符合相關規定,依法應當受到何種處罰,要求正確妥善處理。函告內容如下:
第一,告知監管部門接到來信,反映你單位消防設施改造項目,中標通知書發出一年多至今,仍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經調查,情況屬實。
第二,經向你單位、中標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調查,并查閱采購項目檔案,此次政府采購招標評標過程未發現違反《政府采購法》的行為。采購活動按照《政府采購法》程序操作,談判過程經公證處現場公證,評標意見已經你單位用戶代表和監管部門代表簽字確認。
第三,現該項目中標通知書已發出1年,你單位至今未與中標人簽訂合同,違反了《政府采購法》第46條規定。
第四,中標通知書發出以后,你單位提出不能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理由如工程地點改變等,以及自行找第三方單位進行審核等做法,沒有法律方面的依據。
第五,根據《政府采購法》第71條的有關規定,如不履行將會受到何種處罰。要求采購人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辦理,維護政府采購當事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合法權利,并履行應當承擔的義務。
第六,該案由財政、監察、審計3家聯合發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并報結果。采購人很快給專項檢查辦公室專題報告,經與供應商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作者單位:江蘇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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