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政府采購制度體系速覽
澳大利亞政府采購制度體系速覽
四項基本原則
澳大利亞具有較完備的政府采購制度,涉及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由聯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分別出臺的政策所組成。其中,聯邦政府明確規定了澳大利亞政府采購的四項基本原則。
第一是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即行政機構在采購貨物或服務時,以總成本與總收益為基礎對不同供應商進行比較分析,然后再選擇。在選擇過程中,成本并不是唯一的決定因素,還應將所采購產品的市場成熟度、供應商過往表現、產品到期后更換的方便性、采購或售后服務時產生的間接成本、重置成本以及報廢成本、合同條款的靈活性等因素都考慮在內。
第二是鼓勵競爭(Encouraging Competition)。澳大利亞政府為鼓勵競爭,且依據反歧視原則,規定所有潛在供應商,無論是否擁有外資、無論規模大小均有公平的機會參與競爭。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得以來源地為評價標準,而應以是否滿足特定需要為采購標準。同時,為保障中小企業利益,特別規定,不允許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各行政機構向中小企業預留的采購份額應占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10%以上,并且在采購活動完成后的30天內必須付款。
第三是效率、效益、符合資源使用倫理準則(Efficient, Effective and Ethical Use of Resources)。各行政機構首席政府采購官負責制定具體的采購需求,選擇最合適的采購程序和方法,公正地運用政府資源進行采購,讓交易建立在公平、誠實的基礎上,確保所有潛在供應商得到相同的采購資訊。
第四是問責制與透明度(Accountability and Transparency)。各行政機關參照《財政管理和責任法》《財政管理和責任條例》《聯邦采購指南》的規定開展政府采購活動。采購員、談判代表、行政機構首席采購官、行政機構部門領導、各部部長均須為采購結果負責。
澳大利亞主管采購的機構為聯邦財政與管理部門,其中專門負責政府采購的部門為商業服務部、預算部、合作部以及財政和電子商務部。商業服務部主要負責聯邦政府采購政策、法規的制訂、修改,以及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負責對貨物、服務供應商的市場準入資格進行審查和認定;負責政府采購投訴事項。預算部主要負責政府采購項目的預算審批、預算資金的劃撥、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估,以及各行政機構采購預算的協調、建議等。合作部主要負責聯邦政府各行政機構之間政府采購計劃、項目的協調、分配,同時負責財政和公共管理部內部的政府采購,提供各機構資訊管理和服務。財政和電子商務部的主要職責是進行電子采購的宣傳,建立電子商務系統和網絡,促進電子采購工作的發展。澳大利亞全年的采購計劃都會在統一的政府采購平臺發布。此外,該網站還提供各采購項目詳細的采購內容、招標文件下載地址、招標截止日期、已完成項目的采購結果以及即將招標的項目信息等。任何供應商都可以在該網站進行注冊成為會員,并在網站中勾選有興趣的貨物或服務品目。當相關項目招標啟動時,網站會自動將招標信息推送至供應商注冊時使用的郵箱。
三種采購方式
澳大利亞的采購方式主要有三種,即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以及直接采購。
公開招標方式是指,采購機構在政府采購官方網站發布采購公告后由潛在政府采購供應商提交投標申請,采購機構應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日期前接受所有符合條件的潛在供應商的投標文件,然后進行初選、終選。選擇性招標是指,采購機構經初選后,向經過選擇的潛在供應商發出邀請,收到邀請的供應商提交投標文件,然后進行終選。在對供應商進行初選時,應確保一定數量的供應商充分競爭,且初選過程中對其他潛在供應商沒有差別待遇。選擇招標適用于三種情形:一是按貨物或服務種類劃分的可供多次使用的名單,名單列有經過預選并符合相關采購要求的潛在供應商,符合要求的廠商名單會定期更新,當進行選擇招標時,應以名單上的供應商為優先考量。二是行政機構的采購部門提出特定要求,比如在某特定行業、產業的主要供應商才有資格進入候選名單。三是持有某種特定資格或符合法律法規的特殊供應商。直接采購是指,采購部門僅邀請一家供應商或多家供應商組成的聯合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該方式只能在有限的條件下使用,例如完全沒有收到廠商的投標申請、或是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符合采購項目的最低要求、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采購項目而來不及進行公開招標、沒有可替代品或只有一家供應商。
兩種采購類別
澳大利亞的政府采購分為兩種,一是強制采購(Mandatory Procurement Procedures),二是非強制采購(non-Mandatory Procurement Procedures)。對于采用《財務管理和問責法案》規則的聯邦政府部門,采購金額在8萬澳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類項目,采用《英聯邦當局和公司法》為準則的地方行政機構,采購金額在40萬澳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類項目,以及采購金額在900萬澳元以上的公共工程項目,必須實行強制采購。對于包括國際間捐贈、貸款、所實施的采購以及直接用于國際救助所實施的采購,則均屬于非強制性采購。
(昝妍/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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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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