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人應以責任意識踐行政采改革之路
采購人應以責任意識踐行政采改革之路
■ 秦志龍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深改方案》),會議明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要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建立集中采購機構競爭機制,改進政府采購代理和評審機制,健全科學高效的采購交易機制,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制,加快形成采購主體職責清晰、交易規則科學高效、監管機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備、法律制度完善、技術支撐先進的現代政府采購制度。
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一項重要舉措,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必須落實好采購人主體責任。筆者現就“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方面談一些自己的想法。
現狀及分析
采購人主體責任缺失主要體現在:采購需求編制、履約驗收、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等方面。
第一,采購需求編制不到位。一方面,要制定一份完備、合適合規的采購需求確實是比較困難的;另一方面,采購人普遍缺乏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和專業人員,所以采購人往往認為這是集中采購機構的事。
第二,履約驗收力量薄弱。采購人普遍存在重采購、輕驗收管理的狀況,一方面是缺少必要的專業人員、專業手段或設備來進行驗收;另一方面是缺少必要的管理制度來履行履約驗收職責。
第三,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不完善。根據調研和工作中了解到的情況,采購人普遍缺少內部控制制度,有些單位甚至不能保證專門負責政府采購工作的人員,只是在有政府采購工作時臨時安排,所以他們不可能熟悉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流程、程序等要求。
對策與建議
采購需求編制由采購人負責是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的最佳體現。早在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9〕35號)中就明確了“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執行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標準,合理確定采購需求……”,業界經常強調的“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也可以說是將采購需求編制的權利還權給采購人,所以集中采購機構既要將采購需求制定、審核、把關的工作交還給采購人,又要利用好自身的專業知識、專業能力,為采購人做好服務工作。例如,可根據集中采購目錄,按類別編制《采購需求編制指南》供采購人參考;可以組織政府采購咨詢專家為采購人編制需求提供幫助;還可以協助采購人將采購需求初稿發到政府采購專業網站上征求供應商及相關單位、人員的意見等等措施協助采購人制定一份合適、完善的采購需求,達到“切實提高采購需求的合規性和完整性”的要求。
要充分發揮采購人主體責任作用,與集中采購機構共同做好匯標工作。匯標工作是整個政府采購工作流程中的重要一環,匯標工作做得如何,將直接影響最終的評審效率、評審質量和評審結果,是目前政府采購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聚焦政府采購體制機制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提高政府采購運行效率和采購績效為重點,健全全過程績效管理機制……”的要求,集中采購機構要充分發揮采購人在匯標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并且要協助采購人將匯標工作做到:客觀、準確、精細,將匯標工作做到極致。因為做好匯標工作,一方面可以提高評審效率、評審質量,另一方面可以減少評審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保證評審結果的客觀、公正。
建立健全采購人對采購結果負責機制。在政府采購實踐中,一旦采購結果不能達到預期目標,采購人往往會將“鍋”甩給集中采購機構,認為采購過程是由集中采購機構負責的,采購結果理應也由集中采購機構負責。依據“發揮采購人在采購活動中的主體作用,建立健全采購人對采購結果負責機制”的原則,要強化采購人管理責任,健全履約驗收制度,切實讓采購人擔負起對采購結果負責的職責。加強履約驗收,不僅可以保證采購到的貨物、服務符合采購需求、滿足使用需要,還可以加強采購人對采購過程的責任心,并且有利于對供應商加強管理,維護政府采購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加強采購人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為了讓采購人更好地發揮采購人的主體責任,還必須要建立完善的采購人內部控制機制,建立與采購活動主體職責相適應的內控管理制度。集中采購機構要充分利用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和采購經驗,編制《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參考指南》,協助采購人編制適合其自身特點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有利于采購人加強確定采購需求、選擇評審專家、落實采購政策、公開采購信息等重點環節的內部控制,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和質量。采購人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對于規范財政資金管理、保障支付公共服務職能、節約運行成本具有重要意義。
結語
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也是破解“慢貴差”、實現政府采購提質增效的主要手段和措施。自從我國實施政府采購制度以來,對于政府采購“慢貴差”的詬病似乎從未停止過,由于對政府采購制度的不了解、所選擇參照物(標的物)的不同、對采購信息了解的不全面、個別非專業媒體的偏面報道等等,都是導致政府采購效率低、價格高、質量差等問題的原因,但主要緣由還是政府采購成立時間短、專業媒體受眾范圍小,而公共媒體對政府采購制度、政策、特點宣傳不到位,缺少必要的解釋和說明等等。例如,因采購人需求不完善而反復修改,導致采購時間增加;前期審批流程過長從而導致項目整體時間延長等,再加上政府采購必須要走的程序、必須經過的流程導致采購時間較一般采購時間長(這是必須的程序,政府采購絕不可能等同于個人去商場購物那樣便捷和隨意)。但不管怎樣,筆者認為,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讓其對采購全過程充分參與、了解,尤其是要加強其對采購結果的責任承擔,這樣才能逐步解決政府采購“慢貴差”的問題,全面提升政府采購效率和質量,真正讓政府采購成為“陽光下的交易”,達到優質優價的采購結果。
(作者單位: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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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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