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購在扶貧攻堅中要勇于擔當
政府集中采購在扶貧攻堅中要勇于擔當
■ 劉躍華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29號,以下簡稱129號文)指出,消費扶貧是社會各界通過消費來自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產品與服務,幫助貧困人口增收脫貧的一種扶貧方式,是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的重要途徑。該意見同時要求,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創新機制,著力激發全社會參與消費扶貧的積極性,著力拓寬貧困地區農產品銷售渠道,著力提升貧困地區農產品供應水平和質量,著力推動貧困地區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加快發展,在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打通制約消費扶貧的痛點、難點和堵點,推動貧困地區產品和服務融入全國大市場,為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出積極貢獻。今明兩年是脫貧攻堅的決戰關鍵之年,而政府集中采購作為國家扶貧攻堅戰役中的一支重要生力軍,通過采購人和集中采購機構的密切配合協作,在多個領域都有“用武之地”。
提高對政府集中采購扶貧工作的認識
當前,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創新機制原則,圍繞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和貧困地區長遠發展,以國家級貧困縣(以下簡稱貧困縣)特別是深度貧困地區為重點,以促進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銷售、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為目標,充分運用政府采購政策鼓勵動員各級預算單位等通過優先采購、預留采購份額方式,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是采購人和集中采購機構的重要工作任務之一。有人或許不解,政府采購的服務對象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而扶貧工作的服務對象是貧困地區的貧困人群,怎么能夠將兩者相提并論?其實,只要換一種思維方式就會明白。扶貧工作的款項都是由各級財政部門撥付,用以建設貧困地區的農副產品銷售網絡和信息平臺等工作,而政府采購的資金來源也是各級財政部門的資金,兩者的資金來源相同。不能片面認為扶貧工作只是政府扶貧辦的工作,政府采購部門,包括采購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集中采購機構、供應商(為扶貧工作提供貨物、服務和工程的企業),以及評審專家、監管部門都應正確認識政府采購助力扶貧攻堅的重要作用,而不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政府集中采購應在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建設和改造過程中積極發揮作用
建設和改造貧困地區網絡銷售平臺,是129號文規定的重要任務。該平臺將實現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在線展示、網上交易、物流跟蹤、在線支付、產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是助力扶貧攻堅工作的重要一環。當前,我國貧困地區大都集中于中西部的山區或半山區,物流、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落后于沿海省份。要實現永久脫貧,徹底脫貧,必須把建設現代物流和信息平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一是由國家統一規劃建設和改造貧困地區的物流和信息平臺實施方案,由各相關省市的政府集中機構負責實施,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參與建設投標,使之成為政府采購信息化平臺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是建設好助力扶貧銷售農副產品的供應商庫和扶貧產品信息庫。供應商庫和扶貧產品信息庫是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的基礎數據庫。這里所指的供應商是有能力、有信譽且能夠廣泛銷售貧困地區的農副產品,同時又能夠指導和促進貧困地區農副產品提質升級的企業;扶貧產品信息庫是指經過相關農業部門認定的具有相對市場競爭力的農副產品。在筆者看來,借助政府采購方式,讓有能力的企事業單位分片承包落實,能夠更好地促進“兩庫”建設落地生根,使集“交易、服務、監管”于一體的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變得“有血有肉”。
三是把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規定與脫貧攻堅政策要求、電商交易特點充分結合,形成供需雙方自愿遵守的平臺交易規則,通過簡便易學的操作手冊,為采購人、供應商提供便捷高效的交易服務,這也是政府集中采購的優勢。129號文要求有關省份扶貧辦和貧困縣扶貧辦在線對供應商身份進行審核把關,筆者認為,最好是先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將供應商的資格要求和技術實力等向社會公開,通過競爭擇優錄取,減少和防止利益輸送,有效地將不合格的供應商擋在門外;另外,還可把平臺在線議價、價格監測、誠信評價、平臺交易爭議處理機制、交易信息統計工作等模塊納入平臺的整體功能進行考慮,將各類采購主體納入統計范圍,為各級財政和扶貧部門交易監管、信息統計提供數據支撐,為國家扶貧政策提供大數據。
政府集中采購應推動農副產品采購形成規模效應
政府集中采購的最大優勢是形成規模效應。不論是行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其資金統統都是財政性資金,這些資金的使用應當而且必須實行管采分離,而不是任性采購。采購人向集中采購機構提出采購需求,再由集中采購機構向貧困地區集中購買,不失為推動農副產品采購形成規模效應的可行方法之一。此種做法不僅排除了采購人超范圍購置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目錄以外產品的可能,而且可以防止因價格、質量和服務所產生的利益糾紛而使采購人陷入被動的困境。此外,由于信息公開,還能夠最大程度上減少采購人被利益“綁架”的可能。
(作者單位: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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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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