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做好清理工作優化營商環境
云南:做好清理工作優化營商環境
該省財政廳發布《關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與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的通知》
本報訊記者袁瑞娟通訊員葛育軍報道云南省財政廳日前發布《關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與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此舉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和該省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云南省營商環境提升十大行動》及省政府《關于開展營商環境重點問題整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
據了解,《通知》分別對清理方式和內容、清理情況報送、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對于清理方式和內容,《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政府采購的相關法律法規,對照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以及公平競爭審查的有關規定,全面審查、清理和整改本地區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對不符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政策、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文件,要及時修訂或廢止,或者提請本級人大、政府修訂或廢止。對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單位內部制度規定和做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交易流程等,要及時糾正或廢止。在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中,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將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行為作為重點檢查內容。
對于清理情況報送,《通知》提出,預算主管部門要對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和做法進行認真清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建設、管理機構要對平臺的政府采購交易流程進行系統梳理,并及時將清理情況書面報送至同級財政部門。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組織本地區清理工作,并將清理書面報告報送至省財政廳。
此外,對于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通知》提出,各級財政部門要通過云南省政府采購網“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專欄”公開本地區清理結果,省財政廳也將及時公開全省清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政府采購供應商、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社會公眾等發現云南省政府采購領域存在的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可書面向同級財政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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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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