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承玉:論政府采購精細化管理(二)
【精細化管理專論】
論政府采購精細化管理(二)
魏承玉
(上接8月26日第四版)
監管科學化
財政部門、監察部門和審計部門是政府采購法定監管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按法律規定,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審計機關對政府采購進行審計監督,監察機關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與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實現監管科學化,要求財政部門明確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方式,嚴格監管程序。
(一)明確監管職責。明確監管職責,是明晰責任,加強監管部門的執行力的基礎。財政部門的基本職責包括5個方面:(1)制定法規。政府采購工作是面向市場的一項行政工作,需要以法律、法規和制度為準繩。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應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法律法規制度,設計完備的規則,確保工作有章可循。(2)監督檢查。政府采購工作涉及面廣,法律性強,需要加強日常的監督,保證采購當事人的行為和采購項目的各個環節都在設定的規則內運行。監管部門應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整改和處罰,并針對存在的問題研究建立長效機制的辦法和措施。(3)市場調控。政府采購市場是一個面向社會的大平臺,涉及的部門、人員、專業等很高,操作執行過程也較為復雜,需要監管部門進行宏觀調控。包括對政府采購中心的設立和定位、代理機構的審批和考核、采購人權利的尊重和限制、供應商權益的保障和救濟,以及違法當事人的處理和處罰等等。(4)理順關系。政府采購是各方利益的焦點,需要處理好各種關系。一是理順與招標投標的關系,將工程招標納入政府采購范圍。二是理順與采購人的關系,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保證采購人采購到價廉物美的產品。三是理順與代理機構的關系,特別是理順與政府采購中心的關系,把監管和執行有機的結合起來,形成合力,共同創造良好的政府采購秩序。四是理順與供應商的關系,對供應商的質疑投訴,依法公正處理,維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5)培養人才。政府采購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一批精通法律、政策、業務、倫理的專門人才。監管部門應制定培訓規劃,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培養一批適應業務需要的政府采購人才。在此基礎上,建立職業資格制度。(未完待續,作者系湖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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