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政采力助小微企業平穩“過關”
江蘇政采力助小微企業平穩“過關”
該省財政廳出臺加大預留份額比例,優先選擇小微企業等七項舉措,并明確相關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和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內容
本報訊記者耿丹丹報道近日,江蘇省財政廳發布《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力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緩解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影響,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和平穩發展。
據介紹,江蘇省財政廳將把相關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和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內容。《通知》要求各市縣財政部門結合實際,扎實有效開展工作,做好政策宣傳部署,加強監督考核,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通知》共列出以下七項措施:
一是明確加大預留份額比例。鼓勵采購人在現行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的金額和比例。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采購活動時,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注明該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小微企業采購。
二是優先選擇小微企業。在江蘇政府采購網省級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中標供應商名單標注小微企業,鼓勵采購人執行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時優先選擇小微企業供應商。
三是免收投標保證金。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在提供真實可信證明的前提下,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原則上免收投標保證金,切實降低其投標成本。
四是嚴格執行價格扣除政策。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價格給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五是給予履約支付支持。鼓勵采購人在與中小微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減免收取履約保證金、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在收到發票后30日內按時足額支付采購資金。
六是鼓勵組成聯合體參與政府采購。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鼓勵采購人允許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大型企業依法向中小微企業分包。
七是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已實現電子化采購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暫未實現電子化采購的,鼓勵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向供應商免費提供紙質采購文件。
據悉,《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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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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