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打分:緊箍咒還是調節器?
用打分的方法來規范社會代理機構的行為,已經成為各地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不約而同的選擇。然而一位讀者致電《中國政府采購報》咨詢:通過分數高低來限制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是否會有變相處罰之嫌---
考核打分:緊箍咒還是調節器?
本報記者 王曉清
“積分制”或者叫“打分制”,如今已經成為各地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對社會代理機構考核時不約而同的選擇了,各地也不乏一些代理機構因考核不合格而被要求整改乃至被罰暫停營業的實例。然而近日,廣東省某市監管部門致電《中國政府采購報》咨詢:通過分數高低來限制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是否會有變相處罰的嫌疑?
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專家和業內人士,并梳理了各地打分考核的側重點,發現不同的打分制塑造了各具特色的政府采購代理市場環境。
打分制:“司空見慣”
據記者了解,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并輔之以相應的打分體系是目前監管部門對社會代理機構監管較為普遍的做法。例如,山東省在2010年就曾結合量化打分的辦法對社會代理機構實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山東省內的采購人不得委托其代理政府采購業務;并明文規定了“視為不合格,責令整改”的行為,以及被取消代理機構資格或被建議取消代理機構資格的情形。
而在青島市,考核分數不僅與機構生存有關,更與榮譽相連。該市規定,考核小組根據得分由高到低對所考核代理機構進行排序;形成考核報告;對經考核工作業績優良的代理機構給予通報表彰。
杭州市2008年執行的《杭州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考核暫行辦法》則劃定了具體考核分值的不同“際遇”:代理機構年度考核得分超過80分不滿90分的,需要提出書面整改措施;年度考核得分不滿80分的,將被在“杭州財稅網”、“杭州市政府公共資源信息網”等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媒體“不良記錄名單”欄目中予以公布,社會中介代理機構自考核結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內,暫停該代理機構在杭州市本級承接采購業務,進行內部整頓。
上述廣東省某市監管部門告訴記者,當地代理機構采取“積分”評定的辦法,總積分在100分的初始積分基礎上進行增加或扣減,并規定積分達到多少分別可以代理何種業務,若低于其及格線則應當停業整頓。
那么這種普遍存在的“積分制”或“打分制”是不是合理?上述廣東省某市監管部門的擔憂是否成立呢?
考核打分“有法可循”
記者咨詢了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何紅鋒,他認為,政府采購社會代理市場實行“準入制”,是行政許可,“因此行政機關在進行認定、頒發許可時,對其進行考核,或者以考核作為準入的依據是正當的。考核行為本身沒有問題。”何紅鋒說。
“社會代理機構與采購人之間是委托關系,很容易傾向于站在委托人的立場辦事,如果不能在機制上控制其行為,很難實現規范采購、公平采購,所以‘積分制’就成了大家不約而同的選擇。”某市采購辦相關負責人說,積分與機構命運聯系在一起,代理機構顧慮其代理權限,才會有所收斂,“其中最關鍵的是積分考核列表,怎么羅列所有扣分事項,并分出各項的權重,是一項比較傷腦筋的事情。”
有政府采購實務專家建議,分值設置應做到具體、可操作、把握關鍵環節,減少評判者自由裁量空間,也讓社會代理機構能夠對自己有所評估,抓大放小,不要在細枝末節上進行過多的限制,既能保證代理機構按照法定的軌道發展,又不會被限制得太死。
那么社會代理機構自身又如何看待考核打分呢?打分考核是不是“緊箍咒”呢?四川的左先生告訴記者,他們每年都接受檢查,工作量是增加了,但還是有好處的,“有一個良好的執業環境也是我們所期望的。”
另一家代理機構負責人柳先生則認為:“考核是正常的,打分本身無可厚非,而且這本身要比人為的任意評價要科學得多,關鍵是執行時做得規范、沒有私心。”
河北的王先生則將打分考核看作是把握政府采購政策方向的“感應器”,如該省一直非常注重政府采購電子化推行工作,他們公司就響應這一要求,建立了一套電子招標平臺和流程,提高了公司的競爭力,還成為當地的一大行業標桿。
但也有人反映一個讓人頭疼的問題:“各級部門要求不統一,造成我們不知如何做才好。每年檢查的都是省財政廳,所有項目要求都按省的規定,但具體操作時各級部門要求又不同。”
引導市場良性發展
業內專家指出,隨著政府采購事業的發展,代理機構的考核打分也在日益完善,逐漸成為監管部門引導市場良性發展的“風向標”,上述河北那家代理機構王姓負責人的觀點即是證明。關鍵是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如何用好“打分權”來引導市場良性發展。
某地監管部門認為,當代理機構數量過多時,有引發惡性競爭的風險,于是考慮在考核打分上提高門檻,以此來進行控制;人員素質是監管部門普遍關注的問題,很多地方都將這方面的考核與乙級代理資質掛鉤。
北京市朝陽區的監管思路之一是提高代理機構的服務水平,體現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朝陽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辦法》中即是通過提高采購人評價的分值來強化代理機構的服務意識:采購人評價的分值由組織協調、工作效率、服務意識、專業水平和人員素質等5個考核內容組成,在其百分制的考核系統中,這5個部分的分值為50分,占一半的權重。
貴州省于年初實施的2009-2010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其考核評分標準中分數占比最多的是辦公場地和設施情況,占到1/5的考核權重。有專家認為,這是采購代理日益規范的要求:一開始可能允許租用會議室來做開標場所,后來開始對開標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發現租用場地不免給不良行為以可乘之機,因此要求更加規范的固定場所,配上硬件設施、還要有規范的管理制度等。
“如果你把考核打分看成緊箍咒,那你可能會很痛苦,但是如果你把它看成對代理機構市場的培育和規范,就能從中獲益,有的規定其實對于自己也是一種保護,對自身發展有利。”江西一名代理機構負責人王先生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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