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政采資金支付管理正當其時
【聚焦政府采購與中小微企業】
細化政采資金支付管理正當其時
——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的六點建議
■ 宋軍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雖然該《條例》并非專門針對政府采購的采購資金支付的法規,但卻涵蓋了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的內容,為政府采購的采購資金支付制定規范的管理制度提供了法規支撐。
《條例》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依法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強化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誠實守信為基礎,充分考慮我國目前中小企業實際情況,為進一步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提供了一個新的途徑。
長期以來,由于我國政府采購一直存在著“買方市場”和“店大欺客”的現象,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占有主動權,參與政府采購的供應商出于較為被動的地位。此外,少數采購人專業素養不夠,對項目不負責易造成采購項目存在“支付難、結賬難”的情況。不少供應商,尤其是中小企業供應商對此問題頭疼之余還“有苦難言”。雖然,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出臺了許多管理辦法,提出了很多要求,但由于處罰力度有限,使得政府采購資金“支付難、結賬難”依然是被社會公眾詬病的話題。
為了更好地執行和落實《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精神,更好地執行《民法典》,政府采購應依據《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即“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應當遵守本條例”的精神,考慮我國目前中小企業的實際,出臺更加細化的《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管理辦法》,保護供應商的利益,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第一,強調政府采購合同訂立的規范性。《條例》強調,要尊重市場主體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必須在“雙方平等自愿”原則和基礎進行。因此,政府采購的合同也必須強調其規范性,要有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的有關內容,包括支付形式、方式、時間節點、期限、違約責任等。同時也應強調,不得要求屬于中小企業的供應商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
除了再次強調“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采購”等規定外,而且也應規定“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第二,規范政府采購資金的支付行為。為了規范支付行為,《條例》對機關、事業單位等的支付行為進行了規范與要求。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方面,也應依據《條例》,從四個方面規定采購人的支付行為。一是對資金支付時間期限的規定。采購人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二是對資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不得強制供應商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三是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四是對保證金的形式與返還方式進行規定。
第三,強化信用意識。政府信用是整個社會信用的表率,該《條例》強化了信用意識,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及大型企業如不履行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義務的,其情節嚴重的,由主管部門以依法依規將其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將相關涉企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依法實施失信懲戒。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在支付資金中失信也是一種失信行為,也應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依法對其懲戒。
第四,應明確列出違規的主要表現形式。長期以來,由于人們把延遲、拖欠款項支付作為一種小事,沒有認真對待,使之變成了一種頑疾。因此,應參照《條例》的規定,明確地列出了在支付過程中幾種違反規定的表現形式。一是采購人不得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保證金。二是采購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資金。三采購人是不得強制要求供應商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四是采購人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第五,明確監督管理職責。《條例》規定,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是監督管理部門。同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管理工作。審計機關依法對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情況實施審計監督。那么,對于政府采購活動中的資金支付問題,不僅只是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事,其他監管部門也有責任。
第六,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對于在政府采購資金支付中問題的處罰,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雖然有相應的處罰規定,但沒有威懾力,總有采購人采取各種方式規避,而這次《條例》的出臺,為政府采購員監管部門加強對資金支付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提供了法規依據。一是明確了財產罰的形式。政府采購也應按《條例》的規定,對遲延支付款項的,采購人應當給供應商支付逾期利息。如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二是明確更多的行為罰?!稐l例》規定,違反本條例,由其上級機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作者單位:湖北省荊門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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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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