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與展會能否“閃婚”
在短短幾天內,供需雙方便簽訂成交協議。這雖然有助于提高效率,但也面臨著公開、公正性不足的質疑----
政府采購與展會能否“閃婚”
本報記者 田冬梅
有這樣一支隊伍,涵蓋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執行機構、采購人代表、專家一行10余人,輾轉奔波于全國各種類型的展會,只希望借助專業的展會能夠為采購人買到誠心、質優、價適的產品。這種交易模式,與時下頗為流行的“閃婚”類似:半個月,10天,甚至是更短的時間,一紙契約宣告敲定。那么,這種“閃婚”式的政府采購交易能否得到法律制度和習慣思維的認同?其未來發展又需要怎樣的制度保障?
展會的誘惑
“借助展覽會平臺實施政府采購在全國來說也是一種創新。”浙江省衛生廳相關人士表示,通過展覽會這種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簡化采購程序,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率。
據了解,中國(浙江)國際科研醫療儀器設備技術交流展覽會(以下簡稱“醫展會”)每年都會舉辦一次。從第19屆醫展會開始,浙江省財政廳每年都會利用這一年一度的醫展會平臺,將醫療儀器設備政府采購與技術交流展覽相結合,在采供雙方直接協商面議的基礎上實施政府采購,不斷提高采購效率。
“在醫展會開始之前,浙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會將相關信息在浙江省政府采購網上予以公示。”據相關人士介紹,在2010年舉辦的第23屆醫展會上,浙江省采購廳對7大類產品按價格劃分檔次、分類組織采購。其中售價達到20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由省財政廳委托省政府采購中心、浙江國際招(投)標公司、浙江省國際技術設備招標有限公司3家代理機構具體組織采購活動,按照事先公布的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評審小組共計確定61家供應商為醫展會相關項目的入圍供應商,全省醫療機構可根據采購計劃,在入圍供應商及其最高限價內自主擇優確定最終成交供應商和成交價格。售價在20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由醫展會組委會組織評審小組擇優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
此外,在第23屆醫展會上,政府采購工作還率先使用了“浙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注冊管理系統”,凡是有意在醫展會期間參與競爭的供應商,無論參展與否,都可以通過網上進行注冊和商品服務維護后報名參加報價競爭,并且將最終成交結果納入信息系統管理。此舉對確保醫展會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加強供應商管理和誠信考核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展覽會具有其他政府采購方式所沒有的優勢,比如貨比三家、充分的競爭、產品的現場演示、供需雙方直接的面對面地全面深入交流和溝通、政府采購部門的現場參與與監督、強大的醫療器械專家團隊支持等。”浙江省衛生廳相關人士認為將展會與政府采購“聯姻”是政府集中采購的一種新思路、新平臺。同時,展覽會也是政府招標采購試行網上平臺采購的一個最好的試驗平臺。當然,這種操作要在合法、尊重政府采購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實施。
不可忽略的隱憂
除了浙江省政府采購坐地利用醫展會的方式,也有其他一些地區的政府采購部門和相關單位主動貼近展會的做法:帶隊奔波輾轉于全國各種類型展會,借助展會進行中的短短幾天時間,“淘”到一批物美價廉的貨物。然而,對于這種模式,接受記者采訪的絕大部分業內人士并不十分贊同。
受到質疑的,首先是這種模式的公開、公正問題。 “僅通過展會電子公告欄公示采購需求以及相關的采購事宜,不符合政府采購公開、公平的原則。”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相關負責人認為,將展會作為政府采購一種常態化的方式是不恰當的。帶隊奔赴各大展會其公開度確實有限,與政府采購提倡的公開原則相違背。同時,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采購成本。
“此外,當前政府采購售后服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相關人士認為,奔赴各大展會進行政府采購,其產品的售后服務和維修將成為最大的難題。浙江省為了規避這一問題,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參展供應商必須在浙江省有經銷點,確保售后服務可以適時跟蹤。同時,該人士認為,并不是所有類型的產品都適合借助展會這樣的平臺實施采購。單從保證采購送貨的及時性與售后的有效性上來看,像汽車這類各地均有經銷商的產品可以借助于展會進行嘗試。
如何巧借展會
盡管對于政府采購參與展會交易的模式尚存爭議,但是,對于展會平臺的作用,業內顯然已經有了足夠的認識。
“醫展會已經成為浙江省浙江省會展的一個品牌。”浙江省衛生廳相關人士表示,醫展會不僅是浙江省醫療行業的盛會、醫療器械高新尖端技術的展示會,也是技術交流和學術交流的重要平臺。政府采購從業人員也利用這樣的展會,了解行業的最新動態和相關的專業知識。
對此,內蒙古政府采購中心相關人士也認為,政府采購執行人員可以借助展會這樣的專業化、行業化平臺了解信息、獲取信息,豐富相關的專業知識,以便在實踐操作中更能夠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同時,展會也為政府采購部門提供了比較充分的產品認知渠道。
“由于政府采購內容涉及面廣,采購人對市場了解掌握的信息具有局限性。在組織政府采購活動時,盡管發布了招標采購信息,但由于發布范圍相對狹窄,用戶與商家相互需求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時有發生,使公平公正性原則在其采購活動實施中不可避免地打了折扣。”東北某地政府采購相關人士認為,政府與展會對接,可以貨比貨,有效解決因買賣雙方溝通不暢而引發的采購效益低下等問題。但是,政府采購運用展會必須有嚴密的程序和相關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在我國當前的政府采購環境中,大規模地運用展會實施政府采購尚不成熟。”業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業人士認為,借助展會平臺實施政府采購不僅需要供應商良好的誠信體系,還需要制度與法律的進一步細化和規范。我國當前的供應商誠信環境仍有待提高,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也需要借助實踐的經驗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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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展會上下訂單是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通過一些針對性強的展會,政府可獲得最佳價值,包括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降低成本,促進競爭,實現社會目標,降低商業和技術風險,提供一攬子采購服務等。
在2006年的中國義烏國際小商品博覽會上,主辦方就曾收到一張來自美國政府發出的首批采購訂單目錄的訂貨清單,這批訂單有238份,分別來自美國10多個州的政府機構,所需商品涉及家居用品、日用五金、電子電器、文教辦公用品以及服裝、計算機和汽車配件、工業原料、微型工業裝備等10多個大類,總訂貨金額近6億美元。在這些訂單中,有3份訂單特別大,分別是教學用品、辦公用品、辦公用紙,其金額都在1億美元以上。在第二屆中國(廈門)品牌產品國際采購交易會上,美國政府采購也帶來5億美元的訂單。(田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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