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提幾點建議
【走進政府綠色采購】
為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提幾點建議
■ 趙曄
政府綠色采購是指政府從公共環境利益出發,在使用財政資金依法進行采購時強制或優先選擇對環境危害較小的或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綠色產品和服務。政府綠色采購理論自從上個世紀20年代在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出現以后,目前已經被全世界普遍接受。從我國來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從2004年開始啟動,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2007年就已經初步形成了以節能環保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為基礎的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進而形成了綠色采購的制度框架。2019年4月1日,我國調整了品目清單管理、認證機構等政府綠色采購的執行機制。按照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的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要求,綠色政府采購作為連接政府與市場的重要方式,在培育綠色產業鏈,引導綠色健康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仍大有作為。
完善綠色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體系
從國際經驗來看,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是綠色采購得以順利實施的有力保障。如美國的《聯邦采購條例》中對節能、節水及環保產品和服務采購提出明確要求,此外還制定了《環境友好型產品采購指南》《資源保護與回收法案》等專門性的法律法規。而日本除了有《促進建立循環社會基本法》的基本法,還有《固定廢棄物管理和公共清潔性》《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法》的綜合性法律,同時還包括《促進容器與包裝分類加收法》《家用電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綠色采購法》五部具體法律法規來推動國內綠色采購。從我國來看,雖然對政府綠色采購在《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環境保護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條文中有相應的要求,但是尚未出臺專門的政府綠色采購法律。而且從法條的具體內容上看,還只是對于政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應優先采購綠色產品提供了原則性指導意見,而對于政府綠色采購主體范圍、采購標準、產品總額占政府采購總額的比重、法律責任等具體操作細節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一方面應該盡快出臺專門的綠色政府采購法,明晰確定綠色政府采購的相關內容,尤其要明確綠色采購的內涵、實施主體、機構設置、責任、義務等。另一方面,要出臺相應的配套措施,通過目標的具體化、標準的統一化、程序的規范化、過程的公開化來推動綠色采購相關規定的操作和落實,從而為綠色政府采購的有效推行提供完備的法律保障。
明晰政府綠色采購的標準體系
綠色政府采購的順利進行離不開科學的標準體系。國際上,各國都十分重視政府綠色采購的標準體系的建設。早在1992年,韓國就開始推進了韓國環境標志認證計劃;2004年,歐盟發布了用于指導政府的綠色公共采購實踐的“政府綠色采購手冊”;2014年,美國環境保護署發布了政府綠色采購的全面的標準和指導意見。從我國來看,政府綠色采購的標準體系建設在起步階段,還沒有統一的認證標準,這就導致了實際執行中的困難。目前國際上已經形成了三種政府綠色采購的標準體系模式,一是對產品涉及的環境方面通過一些共性指標做出籠統規定,二是對不同采購項目和物品本身特點通過具體的限值做出具體的設定,第三種是是直接引用現有的生態標志的標準。這三種標準體系各具特點,一般來看,標準體系越復雜, 執行難度也就越大, 對從采購人員的要求就越高。從我國來看,要依托本國的國情選擇政府綠色采購的標準體系模式,具體可以采用第二種標準體系,針對不同采購項目的制定專門的標準。同時在認定機構上,要逐步擴大認證機構的范圍,同時要加強對相關認證機構的監管力度。
擴大政府綠色采購的規模
政府綠色采購的本意就是通過政府的采購行為來鼓勵更多的企業提高生產技術,生產綠色產品,如果范圍和規模過小則無法發揮出這種示范和牽引作用。國際上看,發達國家綠色政府采購的范圍非常寬泛,美國的政府綠色采購涵蓋了節能節水產品、保護臭氧層產品、生物基產品、替代燃料交通工具、有利于環境改良的產品等七個領域;而日本政府綠色則采購涵蓋了19個領域的266個特定采購品目,包括紙類、汽車、文具、公共工程、勞務等多個方面。從規模上看,歐美日等發達國家綠色政府采購占采購總規模的比重平均值達到45%。而我國綠色政府采購,從范圍上看,覆蓋范圍較窄,主要集中在節能和節水產品;從規模上看,規模較小,我國2017年強制和優先采購節能、環境標志產品占當年政府采購總規模只有11%,因此,我國在擴大內需的過程中要進一步擴大綠色采購的范圍和規模,通過實施綠色工程、綠色建筑,構建綠色產業鏈。
充分發揮政府綠色采購的信息平臺作用
政府綠色采購信息平臺是政府綠色采購數字化、信息化支持的主要載體。從國際上看,比較好的綠色采購平臺主要有歐盟的國際綠色采購網絡、英國的森林管理委員會、韓國的公共采購服務等。歐盟的國際綠色采購網絡主要提供搜集全球綠色采購活動、舉行國際研討會、開發國際統一的綠色采購指南和工具等服務。英國的森林管理委員會主要提供諸如制定全球統一的《FSC原則與標準》、認證、教育培訓和示范推廣活動、建立認證產品和供應商庫等服務。韓國的公共采購服務平臺通過在線電子采購系統可以實現采購過程中的信息和所有認證資料等業務的線上操作,而且這個平臺可以與韓國160多個機構的數據庫實現了數據互聯共享。從我國來看,國內的公共采購服務平臺在促進政府綠色采購的作用上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尤其是要打造成一個全國統一的、滿足綠色公共采購需求的全方位綜合服務信息平臺,涵蓋信息發布、供應商、采購要求、采購過程等全流程,同時要實現平臺與其他機構數據庫的信息共享,進而提高政府綠色采購的效率和透明度。
[作者系遼寧省委黨校經濟學教研部教授,文章系“興遼英才計劃”項目“新時代遼寧財政高質量發展研究”(XLYC1807200)階段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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