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進一步規范政采糾紛裁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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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進一步規范政采糾紛裁決行為
該省財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設區市加強對本地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完善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工作機制
本報訊記者耿丹丹通訊員岳申報道建立完善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法律咨詢論證制度、安排專人負責投訴處理工作、政府購買法律服務……近日,江蘇省財政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省財政部門依法履行政府采購投訴處理職責,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糾紛裁決行為。
據了解,《通知》旨在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94號令,以下簡稱“94號令”)等規定出臺的。
《通知》指出,政府采購投訴處理作為對政府采購糾紛進行裁處的行為,是政府采購監管的一項重要職能,也是《實施意見》列為重點的一項行政裁決事項。94號令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依法處理供應商投訴。近年來,個別地區把包括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在內的政府采購監管職能從財政部門劃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必須予以糾正。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要遵循依法、公平、高效的原則,嚴格履行政府采購投訴處理職責。
《通知》要求,依法規范裁處政府采購糾紛。各設區市要加強對本地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切實推動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工作規范有效地開展。各級財政部門在進行政府采購糾紛裁處時,要堅持依法依規、權責對等、公平公正、簡便高效的原則,按照政府采購法和94號令規定的受案范圍、管轄級別、受理時限,處理政府采購投訴案件。嚴格按照投訴書登記、審查、受理、調查取證(必要時組織質證、檢驗檢測和專家評審)、作出投訴處理決定、送達等程序,規范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同時,江蘇省財政廳先后印發了《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流程》《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文書格式》,供各地在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工作中參考。
《通知》提出,要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工作機制,包括建立完善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法律咨詢論證制度、積極探索政府采購糾紛調解機制、依法處理違法違規政府采購當事人。其中,財政政府采購監管機構要加強同本單位法規機構的聯系,共同做好投訴處理工作,防范法律風險。在政府采購投訴處理中,針對重大、疑難、復雜的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案件,政府采購監管機構要組織法律顧問、法規機構等召開法律咨詢論證會或進行書面論證,就投訴處理的合法性及風險防范提出意見。法律咨詢論證情況應當記錄整理,經相關人員簽字后,作為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的參考依據,并歸入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檔案。
《通知》強調,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工作,加強領導,科學組織,落實責任。要安排專人負責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工作,并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組織公職律師論證等方式,提升投訴處理水平和能力。要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相關工作制度,特別是完善立案、調查取證、投訴處理、送達及文書使用制度。此外,各級財政政府采購監管機構要加大政府采購法規和業務培訓力度,創新培訓形式,利用案例探討、專題培訓和印發指導性案例等形式加強對政府采購投訴處理人員業務培訓,提高政府采購行政裁決水平和效率。要加強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法規培訓,提高政府采購當事人法律意識和知法、守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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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N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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