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優化政采營商環境再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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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優化政采營商環境再發力
本報訊 云南省昆明市財政局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企業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采取五項有力舉措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一是規范采購流程,促進公平競爭。《通知》提出,采購單位不得以不合理條款或設置隱性壁壘對供應商實行歧視性待遇或差別待遇;不得以入圍等方式設置作為參加政府采購資格條件的各類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供應商庫,依法保障企業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做好政府采購全過程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府采購市場的透明度;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建設,實現采購全過程電子化,為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提供便利。
二是落實政府采購政策,促進產業發展。《通知》明確,規范進口產品采購要求,不得盲目排斥國產產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要求,落實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有效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綠色產品推廣應用,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
三是降低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成本。《通知》提出,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不得強制要求供應商購買紙質文件;規范政府采購保證金的收取和退回,減少對供應商的資金占用;鼓勵免收或降低投標保證金收取比例;推行承諾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對其企業規模實行承諾制,在資格審查和評審過程中無需提供證明其企業規模的其他材料;推進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切實解決其在履約過程中的資金困難。
四是優化政府采購支付流程。《通知》提出,建立采購資金預付款制度。采購單位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合同簽訂生效并具備實施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加快采購資金支付進度,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單位應當自收到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建立健全合同支付信息備案機制,嚴格按計劃履約支付。
五是規范政府采購監管及信息反饋。《通知》要求,采購單位充分認識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昆明市財政局將以上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納入日常工作考核和監督檢查內容,進一步加強數據監控和事后監督檢查,同時,廣泛聽取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建立信息反饋機制。
(艾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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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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