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真正實現物有所值
【熱點關注】
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真正實現物有所值
■ 本報記者 馬金眈
追求采購資金的經濟效益最大化在一段時間內成為了一些采購人追求的第一目標。然而,一些采購人向記者感慨:采購成本低,未必真正節約了資金。“設備價錢高的,可能后期維護費用低;設備價錢低的,可能后期維護費用高。”在他們看來,考慮采購項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才能真正實現物有所值。
記者注意到,財政部日前出臺了《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該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采購項目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采購人認為有必要考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確使用年限,要求供應商報出安裝調試費用、使用期間能源管理、廢棄處置等全生命周期成本作為評審時考慮的因素”。這是“全生命周期成本”這一概念首次出現在我國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中。
此前,也有業內人士提議將全生命周期成本引入到政府采購項目中,并將其作為評審因素,從而為體現物有所值最高價值奠定基礎。
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優勢
全生命周期成本最早由美國國防部于20世紀60年代提出,是指貨物或設備在有效使用期間所發生的與該貨物或設備有關的所有成本,包括貨物或設備的設計成本、制造成本、使用成本、廢棄處置成本、社會責任成本等。其中,社會責任成本是貫穿在生產、使用、處理和回收全過程中的成本,主要是環境衛生、污染處理所發生的成本支出。其基本計算模型為:LCC(Life Cycle Cost,全生命周期成本)=CI(Cost of Investment,投資成本)+CO(Cost of Operation,運行成本)+CM(Cost of Maintenance,養護成本)+CF(Cost of Fault,維修成本)+CD(Cost of Disposal,廢置處理成本)。“可以看出,將全生命周期成本作為評審因素后,不僅要考慮貨物或設備本身的價格、投入使用后的運維費用,還要考慮其本身的質量、投入使用后整體的運行質量、貨物或設備投入使用后給采購人帶來的好處和壞處。如污染環境、能耗大小給社會資源使用帶來的損失。”南京審計大學副校長裴育對記者說。
據記者了解,全生命周期成本在政府綠色采購方面運用比較廣泛。如歐盟、英國等地區已在綠色采購方面引入了全生命周期成本,即公共機構采購綠色產品時不僅要考慮產品和配件中是否使用綠色材料,還須考慮產品使用中噪音排放以及產品和配件的設計是否貫徹環保、節能、可循環、可回收理念等。裴育告訴記者,我國早在十年前就引入此概念,并且曾有采購人嘗試在公交燃油汽車的招標評審時考慮全生命周期成本。在我國政府節能、環保采購項目中,也曾有業內人士提出,在評審環節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即綜合考慮貨物設備的購置價、使用壽命、耐用性、運行成本、社會成本、環境成本等指標。
選擇將全生命周期成本作為評審時考慮的因素,業內專家普遍認為,這主要因其具備以下三個方面的優勢:一是有利于采購人最大限度利用貨物或設備的使用價值;二是有利于供應商回收成本,尤其是研發成本,以便向采購人提供更多質量更好的貨物或設備;三是有利于降低能源消耗,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實踐中的點滴探索
全生命周期成本雖然有其優勢,但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發現,在實際采購活動中,真正考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采購項目仍占少數。究其原因,不少采訪對象答復:“因為,目前還沒有相關政策”。盡管如此,實踐中也有一些采購人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積極探索將全生命周期成本納入一些采購項目評審中。記者了解到,中貿國際工程招標(北京)有限公司在某采購項目中曾考慮過全生命周期成本,該公司負責人成凱回憶說:“這是一個關于財務服務系統的招標項目,考慮到有利于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們與采購人協商在評審因素中增加一項內容,即系統推廣服務經費的測算組成、運維服務經費測算符合系統推廣需要。并將此評審因素的分值設置為1分。這樣做的目的是讓最終用戶能夠承擔起使用該系統的費用。”
對于評審專家如何做出評分,成凱告訴記者,這主要還是由評審專家的主觀判斷來給分。因為全生命周期成本的評審方法,除了初置成本比較好進行報價和評判外,其他運營、處置等成本因供應商、采購人條件不同,不好比較,目前還沒有可以參照的標準,希望將來在適宜行業內形成采購范本和慣例。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姜愛華認為,一般來說,可以考慮看采購成本占全生命周期成本比例,但這也沒有一個明確標準,不同采購對象,采購成本占全生命周期成本比重也不同。對于環保類產品,由于其后期的處置成本會比較小,其采購成本占比會較高。“但從經驗數據得出,一般采購成本占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比例為15%左右比較合適。”裴育說。
記者還了解到,東部某省財政廳曾在全省政府采購和控購管理工作要點中提出,在綠色采購方面,積極探索運用“全生命周期成本評審辦法”,以期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在同類產品中的比重,促進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轉型升級。負責人告訴記者,該省對全生命周期成本評審辦法一直在探索,但是目前尚無可成功實施的經驗,在實踐中也很少有采購項目用到全生命周期成本。
“現實困境”與“解決方案”
全生命周期成本為何推行困難?某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主要原因是采購人尚不習慣和接受這一概念,代理機構也不熟悉和掌握相關知識,因此,相關規范性文件一直未出臺。”采訪中,業內人士對此都持有同樣的看法,即采購人或者代理機構確實對其不太了解,因此也不會考慮到將全生命周期成本作為評審因素。“甚至不少單位采購部門還不了解全生命周期成本核算內容和方法。”裴育說。
除了在觀念上對全生命周期成本認識不到位以外,業內專家還分析了其他原因,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一是技術方面的限制;二是預算方面的限制。“由于采購人或者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各類設備或貨物的具體技術參數、質量無法準確把握,對細化招標文件報價帶來困難,因此,建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測算模型存在一定阻礙。”裴育表示,“另外,受年度預算額度所限,如何平衡好年度間的預算關系,也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的一大難題。”
據記者了解,目前我國的預算年度是歷年制,即1月1日到12月31日,政府采購也是按照這樣的預算年度來安排采購。姜愛華認為,考慮全生命周期成本需要深入推進中期預算。對于全生命周期成本而言,基本都會跨多個預算年度,中期預算采用跨年度角度考慮年度預算編制過程,從更長遠的周期考慮項目成本。
因此,推行全生命周期成本,不僅要提高業內人士對全生命周期成本的認識,建立好全生命周期成本測算模型,還要進一步推進中期預算改革,以便在政府采購項目中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除此之外,姜愛華認為,財政管理數據系統也需要統一。如設備類采購,其本身涉及政府采購,同時還涉及預算編制、資產管理等,需要各個財政管理數據庫打通,才能對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成本進行完整測算或評估。
業內專家表示,目前,推行全生命周期成本更具理想化,對于一些需要考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項目,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積極探索,嘗試將其作為評審時考慮的因素,如后期運營費用較高的項目、使用期較長的貨物或設備、工程建設類項目、綠色采購項目等。
采訪中,還有業內人士認為,從規模經濟效益來說,在行政事業單位推行這種評審辦法,其內生動力不夠充分,在國有企業采購招標中推廣較具有現實意義。另外,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政府采購與績效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章輝認為,編制中長期預算目前還存在一定困難,對于目前的情況來說,在無法考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租賃這種政府采購行為方式。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