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采購指南》6.1修訂版(二十四)
聯合國《采購指南》6.1修訂版(二十四)
7 投標文件的管理
7.1 投標文件的接收和保管
供應商須確保按照招標文件的相關規定向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提交報價書。投標文件可通過郵政信函、安全傳真、專用電子郵件(即專用傳真號碼或專用電子郵件地址)或聯合國項目事務署電子采購系統接收。若報價書采用人工投遞的方式,則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必須開具收據,注明交付的日期和時間。
采購價值若等于或超出50000美元的(第6.6.7條規定的長期協議項下二次招標的報價請求除外;第15.4條說明的《緊急采購程序》規定的報價請求除外;利用電子采購系統開展的過程除外),必須委派一名與采購事務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負責接收全部報價書。該人員須由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相關業務部門的負責人書面指定,且必須了解標書收取過程保密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性。所有標書或建議書必須加蓋接收時間日期戳,在報價書接收臺賬中進行登記,置于加鎖的集裝箱內(如文件柜或保險箱),直至開標。集裝箱僅能由與采購事務無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接觸,且該人員必須經過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正式授權。
在采用正式的招標方法時,專用傳真和電子郵件收取的報價書必須采用嚴格的管控措施,其程度應當等同于對外郵寄或專人送達的報價書一樣。特別需要強調的是,與采購過程直接存在關聯的個人在開標之前不得接觸到報價書。對于使用電子采購的標書,本要求不適用,因為系統會自動保管收到的投標文件,記錄提交的日期(時間),并且在投標截止日期之后和開標之前禁止聯合國項目事務署評標小組接觸到投標文件。
7.2 投標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7.2.1 投標文件的修改
投標人可在投標截止日期前以書面形式修改其報價書。修改資料應按照材料提交指示進行提交,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應將其與其它任何報價書一視同仁。
7.2.2 投標文件的撤回
只有在公布的報價書提交截止日期之前,供應商書面告知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后,方才允許供應商撤回投標文件。撤回的報價書應在開標之前與其他標書(建議書)分開,不得開啟。在公布的截止日期之后若撤回投標文件的,原則上不予應允。若發生此種情況,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應將申請撤回的報價書與其他報價書一起打開、評估。若供應商提交了投標保函,則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應將其扣留。如果經評標后該報價書被選定,則投標保函必須兌現,除非供應商愿意按照其原始投標文件的報價提供貨物或服務或工程。若未要求提交投標保函,則須通過談判解決這一問題,必要時可向法律顧問尋求法律意見。
若供應商能夠合理解釋其撤回投標文件的原因,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可以同意在投標截止日期之后撤回。合理的解釋包括由于在同期中標其他項目,導致供應商不具備承擔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委托項目的能力。如果供應商事先無法預見此事,但如能告知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其 無力承擔項目實施,則應視為是負責任的行為,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可以接受其撤回投標文件。此外,應當考慮供應商申請撤回投標文件之后,若堅持讓供應商履行其報價書是否符合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利益。對采購過程承擔全部責任的采購機構需要進行如此考量。
無論是否有正當理由撤回投標文件,在公布的投標截止日期之后撤回投標文件均視為嚴重問題。如果供應商未受到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相關措施影響,則可在投標的過程中,先行提交優惠報價,而后在市場情況發生了不利于供應商的變化(如產品的市場價格在投標截止日期后上漲)時,則可撤回報價書。因此,如果在截止日期之后報價書被撤回(或者供應商在截止日期之后需要更改其投標文件),必須向供應商發出書面警告,告知其該做法是不被聯合國項目事務署認可的,而且可能會被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從今后的招投標項目中除名。向供應商發出第二次警告后,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將會把其從今后的招投標項目中除名。采購官員必須與法律顧問商議后方才發布此等警告。信函的復印件還應經過供應商審查委員會(VRC)的審查,使關于供應商的系統問題能夠得以解決,或者在必要時,可以采取措施,剝奪供應商的投標資格。
7.3 遲交及非邀標投標文件
7.3.1 遲交報價書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不會接受指定投標截止日期之后送達的投標文件。除下列情況外,在指定日期和時間之后收到的投標文件應被拒收,在開標小組的開標報告中記錄,并根據第7.5條“投標文件的拒收”的規定處理。
如在招標文件規定的具體投標文件接收時間之后重新提交、修改或撤回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已收到的投標文件,均視為“遲交”標書,除非是在授標之前收到,否則將不予考慮,并且:a)有可信的證據表明重新提交、修改或撤回的投標文件是發送至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指定 的投標文件接收地點的,且在規定的標書接收日期之前已為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管控; b)如果緊急或意外事件妨礙了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正常程序和業務,致使投標文件無法在確切的截止日期前送達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指定地點,而且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緊 急要求禁止修改投標截止日期和(或)開標日期。在這種情況下,截止日期將延期至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恢復正常營業的首個工作日的具體時間。
此外,根據具體情況,PG負責人可決定是否接受遲交投標文件或郵寄地址、電子郵件或傳真號碼錯投投標文件。如果發生遲收投標文件的(但該投標文件須早于評標小組啟動評標程序之時),若投標文件能明顯反映出遲交并非有意為之,且若接受該遲交投標文件不會對 認為參與投標的任何競標人產生表面或實際不當得利的,PG負責人可以接受在招標文件指定 到期日之后收到的建議書。必須由PG負責人審批是否到期日之后收取的任何投標文件。評標程序開始之后收到的投標文件應按照前一段落和第7.5條之規定進行處理。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電子采購系統不允許投標人在截至日期之后提交投標文件。然而,該系統準許供應商可在截止日期之前先行草擬投標文件(即在網上調查表中羅列相關信息或按照文件檢查表上傳規定的文件),因此鼓勵供應商使用該功能,分階段地編寫完善其投標文件,無需等待最后時刻編寫、提交其投標文件。
7.3.2 非邀標報價書
非邀標投標文件的概念僅用于限制性招標程序,即將一部分選定的供應商入圍,向其發出招標邀請。如為公開競標,則所有收到的報價書應視為是應標報價書。總而言之,非邀標報價書(即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未曾邀標的供應商提交的報價書)只要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接受:a)供應商符合招標文件的全部要求(即投標截止日期、提交模式以及所有其他要求);b)應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申請,供應商提交書面聲明,證明其是從非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人員、非接收方政府官員或非聯合國顧問處獲得的招標文件。聲明必須載明與提供招標文件人員之間的關系。如果該供應商取代任何一位被邀標方,則該供應商還要額外說明替代的原因。是否接受非邀標報價書應完全由PA自行決定,且若接受非邀標報價書的唯一原則是須符合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最大利益。若接受非邀標報價書,則必須將其連同其他報價書一起評標。如果已經正式的資格預審已經完成,則不得接受非邀標報價書。同樣,在招標程序之外收取到的非邀標報價書也不得接受。在這兩種情況下,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代表均沒有響應任何此等報價書的義務。出于文件記錄之目的,非邀標報價書應當存檔,不應返還給供應商。
(未完待續,本文由財政部國庫司翻譯整理)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