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應當用好“ISO三大體系”認證
【案例看臺】
政府采購應當用好“ISO三大體系”認證
■ 鐘志君
近日,某市A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小吳遇到一件煩心事,該市教育局采購一批激光投影儀,采購人要求在采購文件中規定:投標人具備ISO三大體系認證證書得3分;所投產品的生產廠家具備ISO三大體系認證的,加3分,滿分為6分。小吳擔心新成立企業暫時無法獲得這三項認證,且辦理上述證書需要一定的費用,這會增加小微企業的負擔,可能構成對中小微企業的歧視,容易招致質疑投訴。同時,這也與當前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相悖。
那么,小吳的擔心是否是多慮呢?
ISO三大體系認證帶來的投標負擔
ISO三大體系是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和ISO45001職業健康管理體系的總稱,其相關認證是由認證機構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標準的合格評定程序。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十七條也有明文規定,即“國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推行產品、服務、管理體系認證”。
ISO三大體系認證是國際上使用較廣的管理標準,企業取得這種認證證書,即證明自身管理體系達到了國際標準,企業形象也瞬間“高大上”,而且在我國的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也將此證書作為加分項,這確實既有“面子”又有“里子”。“我們希望在投標時能得到加分,所以就算有不符合認證要求的地方,我們也要想辦法搞到認證。”有投標代表這樣說。
有的企業獲取ISO三大體系的目的就是為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得到加分的優勢,而未真正將其落到實處。企業為了獲得眼前的投標活動的“幾分”利益,在日常生產經營和管理實踐中,大多忽略了后期的基礎管理和自我提升等方面的工作。有些企業在獲得認證后,不再繼續鞏固ISO三大體系所要求的的內容,也未持續總結經驗、制定管理提升和改進的措施。
更有甚者,只有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把ISO三大體系的證書拿出去展示一番,享受完加分優勢之后,就將其鎖在文件柜里,不再提及。
因此,社會上出現了批評ISO三大體系的聲音,認為它是毫無意義的“花拳繡腿”,它未能給每個不同行業性質的企業提供特定的專屬解決方案,認證的標準看似高大上,實則空洞不貼切實際,徒讓企業浪費人力、財力、物力。
筆者認為,企業進行ISO三大體系認證,應該以企業的實際情況為基礎,從企業的發展愿景出發,讓“ISO三大體系”真正起到促進企業向好發展的作用,而不僅僅是用于招投標。
過分強調ISO三大體系認證倒逼供應商造假
2020年南方某縣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針對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的處罰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涉及ISO三大體系相關認證。
企業通過正常渠道申請ISO三大體系認證確實不太容易,因此,有些企業為了盡快取得認證,會通過所謂的“辦證中介”幫忙,“某寶”辦理ISO三大體系認證的中介非常多,魚龍混雜,真假難辨。據“某寶”中介介紹,生產廠家辦理ISO三大體系認證的條件較為嚴苛,經銷商、貿易商辦理該證書卻非常簡單,只要求企業提供員工社保、公司場所證明即可,ISO三大體系申報國家認證的時間在一個月左右,一次性費用為1萬余元,以后每個年度的審核費用為4000元,另外,還需要承擔辦證中介派來企業現場輔導、審核的人員差旅費,花了錢就能拿證。筆者認為,這樣辦下來的證書,對于產品經銷商的意義在于能在招投標活動中獲得加分優勢。如果是小微企業辦理這些認證,確實增加了小微企業的負擔,也未對小微企業的經營起到較大的促進作用。
“這些證書每年都要復核審查,還要花錢續費,否則證書就作廢,對于企業的作用似乎只有在招投標和對外宣傳時有點用處。”很多企業代表道出了心聲。到底要不要繼續進行認證?繼續認證,需要一筆費用;不繼續認證,又恐怕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處于劣勢。于是,有的企業動起了歪腦筋,不惜冒著違法違規的風險,采用PS等手段偽造假證,或者冒用他人公司證書。
筆者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相關政策,適當降低小微企業ISO三大體系認證的費用,比如可采取“認證一次,三年有效”,“駕照式”的年度積分考核和認證模式,有效降低小微企業的經營成本。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編制采購文件時,設置該證書加分時,不應超過小微企業的價格優惠分值。
用好ISO三大體系認證的四點建議
回到開篇所述案例,筆者認為在招標采購實踐中,第一,ISO三大體系認證不得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獲得ISO三大體系認證,可以促進企業的規范良性發展,采購人認為通過ISO三大體系認證的企業,可以較好地證明其生產經營的規范性,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的優越性,履約能力也更有保障,這種觀點無可厚非,但是ISO三大體系不屬于強制認證,不得作為供應商的必要資格條件,可以作為加分條件使用,放在商務分里,同時還應考慮到小微企業、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等因素。
第二,評審專家應在評審環節注意區分證書的真偽。ISO三大體系認證證書可通過“中國認可認證信息網”進行查詢。若能查到相關認證信息,則可判定證書為真;若查不到,也不一定是假證,有可能是已通過認證審核,正處于制證過程,此時則需要供應商出具認證機關的書面證明文件。
第三,采購人應謹慎使用“ISO三大體系”認證加分。采購人可以要求投標人所投產品的生產廠家或者投標人具備上述三項認證,也可以同時要求投標人和所投產品的生產廠商同時具備ISO三大體系認證,加分不宜超過3分,以此體現生產廠家及其產品的質量、環保和員工職業健康,促進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落地。與此同時,也應考慮采購品目的不同,比如,采購品目屬于通用類的辦公設備、家具等,通用產品的技術和服務標準統一且透明,投標人為經銷商的,因為眾多通用類產品的經銷商為小微個體工商戶,小微個體工商戶幾乎都未辦理ISO三大體系認證,不宜采用三體系認證加分,可要求投標人所投通用類產品的生產廠家具備ISO三大體系認證,并適當加分。
第四,ISO三大體系加分不應超過小微企業價格優惠分數。以黑龍江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為例,其規定業績分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優惠分值的。借鑒該規定,筆者認為,ISO三大體系認證加分也不應超過小微企業的優惠分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對于經主管預算單位統籌后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給予6%—10%(工程項目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實踐中,每個采購項目中規定的小微企業的價格優惠折扣不一,價格分值權重從10%至60%不等,應該具體項目具體分析。經測算,按照小微企業享受10%的價格優惠折扣、價格權重為60%計算,其分數優勢是5分左右。加3分并未超過小微企業的價格優惠分數,這樣并不構成對小微企業的差別歧視待遇。本案中,價格權重為30%,小微企業享受10%的價格優惠折扣,其分數優勢為2.5分左右,本案中三證累計加6分,已超過了本次采購小微企業的價格優惠分數。筆者認為,這構成了對尚未取得ISO三大體系認證的小微企業差別歧視待遇。
(作者單位:江西省崇義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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