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發布代理機構監督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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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發布代理機構監督評價結果
本報訊 記者楊文君報道 據統計,我國省、直轄市層面共有三地公布了2020年度代理機構監督評價結果,即重慶、四川和貴州,但在公布形式和內容方面卻各有側重點。
據重慶市財政局消息,2021年6月到10月,重慶市財政局采取自查、書面審查、現場檢查等方式,抽取171個政府采購項目,對35家代理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活動進行集中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評審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合同管理、質疑答復等10個環節。
進一步統計發現,重慶市財政局只公布了此次監督評價的大致情況,并著重強調了自愿參與代理機構監督評價的情況。根據評價結果,共梳理總結11類516項問題,其中,代理機構責任問題269項、采購人責任問題173項、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共同責任問題74項。自愿參與評價的18家代理機構,其中綜合型5家,成長型13家,綜合型代理機構最高分89.5分,最低分77.5分,平均83.52分;成長型代理機構最高分94分,最低分73分,平均81.61分。
四川省財政廳只公布了27家代理機構的評分結果,最高的為93.5分,最低的為54分,平均分在81分左右。
貴州省目前只對監督評價工作進行了通報,主要匯總了提交自評報告的代理機構數量,并對名錄登記信息不實、未提交自評報告的代理機構名單進行了公示。
根據《貴州省2021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通報》,按照要求去年應參加監督評價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為349家,提交自評報告的有273家,其中4家不在《2021年貴州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名單》內,系主動參加評價,有80家未按要求進行評價工作,其中10家在貴州省政府采購網登記信息不實,無法進行聯系;70家收到通知未提交自評報告,不接受財政部門的管理。
據了解,2021年5月,財政部發布了《關于2021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隨后,全國各地都緊鑼密鼓地開展相關工作,目前,監督評價工作已基本收尾。但從省級層面看,我國絕大多數地方還沒有公布監督評價結果,市級層面,也只有零星幾地發布了相關結果。
有業內人士呼吁,盡快公布此次代理機構監督評價結果,并探索結果應用的具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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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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