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響從評價到信用的“前奏”
奏響從評價到信用的“前奏”
——訪中鈺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張書玲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當看到一些地方陸續發布了2020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結果時,作為一名“久經沙場”的從業人員,中鈺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張書玲對代理機構的行業發展又增添了一份信心。近日,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道:“我認為,這是政府采購代理行業強化信用體系建設的‘前奏’。”
眾所周知,隨著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取消,代理行業蓬勃發展的背后,也存在著很多問題,亟須規范。在張書玲看來,財政部發布的《通知》,就是對代理機構從業的一種規范。另外,隨著政府采購制度建設工作的逐步推進,如,在優化營商環境、信息公開、提高采購績效等方面,都有新的辦法出臺,《通知》是其中之一。
采訪中,張書玲多次強調,從檢查到評價,再到信用建設,《通知》有著“非同小可”的意義,但要實現這種“飛躍”,還有很多工作要推進。
在評價標準方面,需要有關部門出臺一套較為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令張書玲欣喜的是,她的建議已在《通知》附件中得以體現。
打開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記者發現,評價指標涉及企業基本情況、企業業績與人員情況、企業管理情況、企業失信與處理處罰情況四個一級指標,在此基礎上,還分設了二級指標,并各自給予了一定權重。另外,評價指標有兩套,一套是針對綜合型代理機構的,一套是針對成長型代理機構的,打分側重點略有不同。
對于這種指標設置的科學性,張書玲給予了肯定,但同時她也指出,還有很多細節可以繼續完善。“《通知》以從業人數對代理機構進行劃分,50人以上的為綜合型,50人以下的為成長型。僅以人數作區分,不太合理,是否可以考慮加入業績等評判因素。”張書玲說。
要有一支專業的評價團隊。據介紹,大多數地方都是交由律師事務所進行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在這一點上,張書玲希望能夠加大專業力量的引入,比如,采購人代表、會計師事務所、評審專家、代理機構代表等。
“監督評價這項工作,僅僅依靠財政部門自己還是有一定難度的。但交給律師事務所,也有失偏頗,律師主要熟悉法律業務,對政府采購實操方面知識欠缺。如在合同履約階段,涉及一些財務內容,這時候如果能讓會計人員參與評價,評價結果也會更客觀。”張書玲說。
然而,根本不存在這樣一家囊括所有專業力量的第三方評價機構。張書玲認為,如果能夠成立政府采購行業協會,這一難題將會迎刃而解,但目前實現的可能性不大。
要把評價結果“用在刀刃上”。據介紹,在以往的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中,財政部門會對代理機構承接的項目進行檢查,并最終形成一份書面的檢查報告,公示代理機構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一些地方公布的監督評價結果來看,只有分數,當然,根據評價指標體系,這也是非常必要的。”張書玲表示,希望能夠以不點名的方式公示出代理機構存在的問題,讓代理機構知道分數是怎么丟的,并以此為案例,組織代理機構培訓,以達到警示的目的。
“另外,分數也要有區分度,可以考慮劃定一個合格線,作為采購人遴選代理機構的參考或標準。”張書玲補充道。
除此之外,張書玲對評價結果的應用還有更深一步的思考。她希望能夠將對代理機構監督評價結果與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實現對接,并對代理機構形成信用評級,如,5A級、4A級等。
“我想,當代理機構有了信用評價等級時,采購人選擇代理機構等,將有一個更加客觀的評價標準,行業亂象也會得到進一步治理。”張書玲說。
從監督評價到信用建設的“前奏”已經響起,一個更加健康有序的代理行業還會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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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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