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評價為“水” 澆灌代理機構成長的沃土
代理TALK
編者按:
財政部此前發布了《關于2021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以往的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改為監督評價。隨即,各地掀起了監督評價的熱潮,目前,已有一些地方公布了相關結果。但評價是否公平?結果該如何應用?業界還存有疑問。對此,《中國政府采購報》邀請三位代理行業的從業“老兵”答疑解惑,讓我們從評價對象的角度,來聽聽他們的聲音。
以評價為“水” 澆灌代理機構成長的沃土
——訪四川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張帆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近日,四川省公布了首次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結果,常駐當地的四川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張帆看到評價結果后不禁為之點贊,他說:“此次評價工作有助于代理機構專業能力建設再上新臺階!”
據介紹,財政部于2014年取消了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并改為登記制,此后,代理機構如雨后春筍般涌現。截至目前,全國共有三萬余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低價惡意競爭”“一人公司”“一項目公司”等亂象層出不窮,阻礙了行業健康發展。
“作為社會代理機構的一員,我們更希望相關監督部門能為我們提供良性競爭和發展的沃土。”張帆表示,財政部去年印發了《通知》,其提出的檢查與評價相結合的新方式,助推了代理機構專業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評價的意義不言自明,那么,具體該如何實施?記者發現,《通知》附有評價指標體系,并從兩個維度對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了標準化的區分:第一個維度從“老與新”區分了不同的賽道,將社會代理機構劃分為綜合型與成長型;第二個維度從企業綜合實力(即企業基本情況、企業業績與人員情況、企業管理情況、企業失信與處罰情況)進行評價。
對此,張帆表示,這種將代理機構劃分為綜合型與成長型的做法,對于剛成立不久的企業非常友好,同時也是一種鼓勵與促進。從四川省2020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結果來看,共有27家企業參與了此次監督評價,其中,綜合型5家,成長型22家,成長型企業占比高達81.5%。具體的評分內容較為多元,如,鼓勵代理機構人員參與培訓等,要求代理機構從各個方面提升從業水平。
記者了解到,四川此次代理機構評價工作交由財政部門和第三方中介機構人員隨機組成的監督評價小組實施。對于“由誰實施評價”的問題,張帆建議,由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但受各種因素限制,各級監督管理部門對相應政策的理解和執行存在一定偏差,導致評價結果出現爭議,因此,盡量由較高級別的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為好,即集中統一監督評價。
“可交由專業的第三方機構實施評價,但現實情況是,監督管理部門一般比較了解政策法規和行業實際情況,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對政府采購行業政策、實際情況理解不足,所以,建議該項工作交由同一家機構落實,避免執行標準理解不一致。”張帆繼續補充道,當然,還是代理機構最了解代理機構,可以嘗試邀請較資深的代理機構作為第三方機構參與監督評價,為避免非良性競爭,可采用跨省域等方式實施。
評價不是終點,而是行業發展的新起點。對于評價結果的應用,張帆建議,在監督管理部門沒有出臺統一的應用標準之前,采購人可以做一些有益嘗試,將評價結果應用到代理機構的選擇當中,在采用綜合評比選擇代理機構的過程當中優先選擇達到一定級次的代理機構,給予其一定的價格扣除或分值優惠,但不宜過高。
張帆認為,這樣做能達到三個目的:一是以監督評價體系倒逼代理機構提高執業能力。二是鼓勵代理機構積極自愿參與到監督評價工作當中。三是發揮凈化政府采購市場、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作用。
然而,作為一名從業多年的“老兵”,張帆對評價結果的應用還有一些擔心。因為監督評價對象的有限性,采購人可能會出現泛用、濫用監督評價結果的情形,這樣會讓沒有參與監督評價的優秀代理機構失去公平競爭的機會,也有違優化營商環境的初衷。另外,評價工作采取的是自愿原則,對于評價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通知》明確了相應的處罰處理措施,但缺乏激勵和引導的內容。
“希望監督管理部門能盡快出臺監督評價結果應用的統一標準,并為采購人、代理機構提供指引,進一步明確激勵舉措,從而提高代理機構自愿申請參加評價的積極性。”張帆說。
從張帆的話中,記者感受到了他對代理機構行業健康成長的殷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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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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