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為中小企業發“開年利是”
政采頭條
上海為中小企業發“開年利是”
《上海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實施辦法》對落實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作出具體規定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從3月1日起,上海將通過落實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這是記者從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近日印發的《上海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中了解到的。根據《實施辦法》,主管預算單位在編制部門預算時就應統籌制定本部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方案。預留采購份額的路徑包括整體預留、預留部分采購包、聯合體形式預留以及合同分包形式預留。
其中,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應當整體預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統籌本部門該類采購項目情況,對其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項目,預留其預算總額的30%以上給中小企業,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對該部分采購項目,可以綜合運用整體預留、預留采購包、聯合體形式預留、合同分包形式預留等措施。
除了事前為中小企業圈劃“自留地”之外,在評審環節,中小企業也將獲“優待”。《實施辦法》明確,在評審時對小微企業均應當執行價格評審優惠政策。采用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的采購項目,應當對小微企業報價給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進行評審;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應當對小微企業價格分給予一定比例的政策性加分,小微企業價格分為滿分的,同樣應當給予其政策性加分。
除預留采購份額和價格評審優惠外,《實施辦法》還結合政府采購特點,提出了對中小企業的其他扶持措施,包括鼓勵在投標(響應)保證、履約保證、資金支付等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優惠和便利。同時,上海市財政局依照市公共數據開放有關規定向金融機構提供政府采購公共數據,推進專門面向參與上海市政府采購活動的中小企業的普惠金融服務,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
為保障公平,防止錯誤、不實聲明,《實施辦法》要求采購人、代理機構應在采購文件中載明《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和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并明確項目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所屬行業。供應商符合中小企業條件的,應按照《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如實完整填報從業人員、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等信息,并按照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和采購標的所屬行業,聲明企業類型。貨物采購項目應對制造商進行聲明;工程和服務采購項目應對供應商進行聲明,在工程和服務采購項目中包含貨物的,不需要對貨物制造商進行聲明。此外,《實施辦法》還針對供應商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的常見困惑,細化明確了相關政策口徑,并為操作主體在采購活動中及時糾錯提供了制度路徑。采購人、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評審小組)在依法進行資格審查及評審和質疑答復中,根據供應商的投標(響應)文件等現有材料,能夠證明供應商的《中小企業聲明函》聲明錯誤或者內容不實的,不認可其《中小企業聲明函》,不予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中小企業聲明函》存在明顯筆誤或者含義不明確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要求供應商進行澄清、說明或補正。在澄清、說明或補正后符合中小企業條件的供應商,可以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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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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