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信用體系建設仍需更上一層樓
政采信用體系建設仍需更上一層樓
■ 本報記者 昝妍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信用體系建設是我國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要求。今年兩會,多位人大代表、委員就“信用”話題建言獻策。
代表委員熱議信用體系建設
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李宗勝認為,近年來,盡管我國社會信用環境不斷改善,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意識明顯增強,但目前我國信用體系建設中仍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信用標準多、認定寬泛,不同部門評價標準和劃分等級不一,導致失信風險大、比例高;失信懲戒缺乏充分法律依據,且懲戒內容過于寬泛。
因此,他呼吁以特別法的形式建立信用制度,確立社會信用管理的密切關聯原則、行為與后果對等原則,依法規范信用懲戒事項,明確信用監管措施,開展備案審查、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救濟制度等。此外,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主任尚福林提出,建立完善制度規則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性。全國政協委員、房天下創始人莫天全也提出,建立民營企業信用評級體系。
政府采購作為國家財政制度的基本內容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工具,其信用體系既包括宏觀層面的政府采購信用制度的建構和執行,也包括微觀層面對采購主體的信用行為所規定的措施和規則。近年來,我國政府采購信用體系建設在這兩個方面都取得了不俗成績,而上述代表委員的建議對未來我國政府采購信用體系的進一步完善也頗具建設性。
政采信用體系建設初有成效
目前,各地財政部門積極探索對供應商、代理機構、評審專家、采購人等主體開展信用管理,形成了諸多行之有效的模式。
放眼全國,對供應商信用管理主要有四種模式,分別為開展信用評價、建立供應商誠信檔案、建立“黑名單”制度以及信用承諾制。
第一種模式,制定信用評價指標及評價標準,開展信用評價。以江蘇省為例,該省財政部門規定對供應商的信用情況進行量化評價打分,將信用考核內容細分為投標、響應、開標、談判、磋商和評標、評審環節,中標、成交和合同簽訂、履約環節,質疑投訴環節,監督檢查環節四類31項。該省還將供應商誠信打分的結果運用到采購項目評審中。
第二種模式,建立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檔案。廣東省深圳市制定《深圳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管理暫行辦法》,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負責對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記錄并懲戒。
第三種模式,建立供應商“黑名單”制度。福建省福州市發布的《福州市政府采購供應商黑名單制度管理辦法》,明確了政府采購領域供應商的21種違法失信行為。納入“黑名單”的供應商,財政部門將視情作出罰款和禁止其1至3年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等處理。
第四種模式,信用承諾制。湖北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實施政府采購信用承諾制度的通知》規定,政府采購供應商在采購活動開展前簽署誠信承諾書,承諾提供給注冊登記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司法部門、行業組織以及在采購活動中提交的所有資料均合法、真實、有效。
目前,全國對評審專家誠信管理主要有兩種模式:以評價表考核評審專家誠信履職和通過“打分”方式開展專家信用評價。
第一種模式,以評價表考核評審專家誠信履職。湖南省規定,每次評審活動結束時,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或社會代理機構的采購項目負責人都要當場通過湖南省專家庫管理系統填寫電子版《湖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價表》,對專家的評審能力、專業水平和履職的職業操守等情況進行評價;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則負責對評審專家遵守考勤紀律情況及現場管理秩序情況進行記錄和評價。
第二種模式,以“打分”方式開展專家信用評價。河北省借助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價系統,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實行評價扣分管理,河北省財政廳根據評審專家評價扣分情況設置階梯抽取概率。評價周期基礎分總計為100分,90—100分為優秀,75—89分為良好,60—74分為一般,59分及以下為不合格。
另外,關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誠信管理主要有建立代理機構誠信檔案和設置誠信“紅黑名單”兩種模式。
第一種是建立代理機構誠信檔案,設置信用等級。例如四川省發布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辦法》規定,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主要包括采購代理機構的設立登記情況、執業能力、執業狀況和執業結果,以及政府采購代理行為等。信用評價通過自評、財政部門考核等,對代理機構進行信用評價,評價內容包括誠信從業的人員、技術和資質條件、業績、誠信從業榮譽及失信處理處罰等,最后根據評價結果給代理機構設置信用等級。
第二種是設置誠信“紅黑名單”。例如,河北省沙河市出臺《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紅黑名單管理制度》,建立代理機構信用檔案,對信譽良好的,記入“紅名單”,發現違法違規的,列入“黑名單”。對“紅名單”中的代理機構,優先推薦使用;對“黑名單”中的代理機構,在一定時間內禁止其參與政采活動。
對于采購人的誠信管理,各地也有很多探索。例如,安徽省合肥市財政局于今年印發的《合肥市政府采購采購人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信用記錄的運用、采購人失信行為的具體形式、信用評價的結果與修復,從而推進了政府采購信用體系建設。失信行為劃分為嚴重失信行為和一般失信行為兩個等級。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公示期限自作出認定之日起半年;一般失信行為記錄公示期限自作出認定之日起3個月。
信用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根基,對政府采購的良性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經過各級、各地財政部門、采購代理機構等相關主體的共同努力,“守信者一路暢通,失信者寸步難行”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正在我國逐漸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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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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