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標”的服務類項目,單一來源需經審批嗎
【有問有答】
“未達標”的服務類項目,單一來源需經審批嗎
■ 本報記者 張舒慧
問題
近日,《中國政府采購報》編輯部收到這樣一則詢問: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服務類政府采購項目,采用單一來源方式是否需要參照限額以上項目的要求進行報批?
回答
“對于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的政府采購項目,無論是在集中采購目錄以內,還是在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均可依法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不屬于財政審批項目,故無需報批。”政府采購專家吳小明開門見山地說。
實際上,“對于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服務采購項目,一般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申請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服務項目很少。如果一定要采用單一來源,應符合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并自行對符合條件承擔責任。”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專職專家岳小川補充說。
有人可能會提出疑問:面對問題中的情形,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應該遵循怎樣的程序?
采訪中,吳小明告訴記者:“采購人可按照內控制度要求,嚴格參照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即可。
“但每個單位的內控制度不太一樣。有的單位會嚴格執行財政部報批流程,如,報上級領導審批,同時,自己內部開會論證唯一性;有的單位集體決策就可以敲定;還有的單位設立了采購辦,要求面向社會公開項目單一來源理由,進行單一來源公示等。”中貿國際工程招標(北京)有限公司負責人成凱表示。
那么,對于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一般需要經過哪些環節?
結合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來看,這種情況下,一般需要“八步走”。
第一步,采購預算與申請。采購人編制采購預算,填寫采購申請表并提出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理由。
第二步,采購單位組織內部會商。會商意見應當由相關部門(崗位)人員共同簽字認可。
第三步,專業人員論證。屬于因貨物或者服務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貨物、服務項目,采購人需聘請專業人員作出論證,即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
第四步,公示單一來源采購信息。屬于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貨物、服務項目,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示,并將公示情況一并報財政部門,同時,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如有異議,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在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補充論證。
第五步,采購報批。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向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批準,確定能否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并確定采購途徑,即委托采購還是自行采購。
第六步,協商、編寫協商情況記錄。采購人、代理機構組織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項目質量。單一來源采購人員應當編寫協商情況記錄。協商情況記錄應當由采購全體人員簽字認可。對記錄有異議的采購人員,應當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采購人員拒絕在記錄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
第七步,發出成交通知書,并在財政部門指定媒體公布。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應當在成交供應商確定后兩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成交結果。
第八步,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采購人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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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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