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政府采購電子化改革的思路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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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政府采購電子化改革的思路與對策
■ 王振宇
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是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徑,也是充分體現政府采購公開透明原則的重要手段。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與政府采購的不斷發展,我國政府采購規模不斷擴大,政府采購電子化管理也逐步邁向縱深。但是,政府采購工作中仍存在信息孤立、信息不對稱等現象,而建立統一完善的政府采購電子化平臺能夠有效解決這些問題。
推進電子化的重要意義
第一,推行電子化可使政府采購工作更為規范化、流程化。在電子化采購過程中,從采購申請、審核、招標到評標等環節均依靠信息平臺實現,工作人員只需依照程序進行操作即可,進一步規范了采購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減少了人為干擾因素。同時,規范的流程化辦公提高了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
第二,電子化采購可實現公平公正評標。電子化采購的評標方式目前主要運用于工程類的政府采購項目。評標時,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電子平臺上隨機抽取某類工程領域的專家(一些地方已實現異地抽取專家、異地評標),專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線上評標,在此期間,評審專家與供應商之間不會碰面,也不會有聯系的可能性,如此可以保證評標的公正性。
第三,電子化采購可提高監管部門的監管效能。從采購計劃備案、信息發布、專家抽取到合同簽訂、資金支付、履約驗收,通過電子化平臺,監管部門均可全流程在線監控。此外,監管部門還可通過電子化手段優化投訴渠道,供應商可通過電子化手段進行在線投訴,監管部門可在線進行投訴處理,發布投訴處理結果。
存在的問題
當前,許多地方積極探索實施電子采購,但是,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化。眼下,我國政府采購電子化的主要應用形式是通過電子平臺上傳招標文件或是供應商的招標信息,政府采購主要步驟還處于線下操作,采購電子化作用沒有得到真正有效發揮。這主要基于以下幾點原因。
首先,政府采購電子化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隨著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采購電子化改革也需要與之配套的制度支持。但目前我國有關政府采購電子化的法規條文十分有限。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只是簡單要求采購信息公開。法律法規的缺失制約了政府采購電子化進程,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其發展。
其次,電子化采購信息存在安全隱患。電子化采購形式主要依靠互聯網信息技術實現,在提高采購工作效率的同時,也存在十分嚴峻的安全風險。由于政府采購信息系統中存儲著政府、企業和個人的機密數據,政府采購的招標、投標和定標等整個過程也都是通過網絡來進行,特別是政府采購電子化真正開始“一站式”“一網式”服務后,所有部門聯結在一起,如果網絡系統受到攻擊,就會產生極惡劣的影響。
最后,電子化政府采購人才相對缺乏,業務水平較低。我國政府采購經過長時間的發展,已經形成了較為系統、完整的體系,同時也培養出了許多專業水平較高的技術人才,形成了高素質的采購工作隊伍。但這只是針對傳統的采購工作而言的,由于電子化采購在我國興起的時間較短,且信息技術正處于發展階段,因此,電子化政府采購人才十分短缺。
相應對策
第一,健全政府采購電子化相關法律法規。首先,增加電子化采購的相關條款,為電子化采購工作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其次,根據電子化采購工作的實際需求,建立專門的法律法規;最后,政府部門應該根據實際的工作需要,建立新的業務流程、管理和操作模式,建立全新的管理體系,保證電子化采購工作的有序開展。
第二,構建安全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為了減少網絡的不安全性給電子化政府采購帶來的影響,應構建一套安全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保證電子化政府采購的安全性,進而保證電子化政府采購快速、穩定發展。一是信息安全監管部門應當通過數據加密技術、信息隱藏技術和訪問控制技術等一系列網絡安全技術手段對該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從網絡設備、操作系統、數據庫和應用軟件等方面做到對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的安全保障。二是在確保公正透明的前提下,對電子化采購過程的關鍵環節、雙方的重要信息進行一定的加密等處理,防止重要信息泄露,確保電子化政府采購全過程的安全性、保密性。
第三,培養適應電子化政府采購發展的專業人才隊伍。人力資源是行業發展的基礎和重要保障,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化需要專業人才的支撐。采購單位推行電子化采購,首先需要加強對信息專業人員的培養,建立綜合素質較高的專業隊伍,提高采購部門的整體水平。采購單位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專業的培訓體系,提高現有人員的技術水平,培養一批精通信息技術、采購業務以及法律法規的綜合性人才,打造高素質的專業采購團隊。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提升政府采購電子化能力和采購工作效率,進而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
(作者單位:蘭州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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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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