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超強糾錯”保內控
【集采機構提高政采執行力系列報道•山西行】
山西“超強糾錯”保內控
在中心內部設立監督處,對采購各環節進行合法性、合規性審核
實習記者 賈璐
自創“超強糾錯”功能
“哪天我們沒有工作可做了才是好事兒呢!”一見面,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監督處處處長曹學民就對記者幽了一默。
這是幽默,也是實話。
在采購中心內部,監督處可以說具備了“超強糾錯”功能。
在采購中心記者了解到,為了保障項目執行環節有法必依,采購中心于2010年設立了內部監督審核部門——監督處,專門負責對采購項目執行環節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因而,曹學民希望自己的工作量越來越小,直至審核中沒有可發現的問題才最好。
采購中心為何實施內部審核制度呢?在開始采訪時,采購中心副主任王躍進為記者講了這么一件事。
那是一個IT采購項目。按照慣例,采購人需要向采購中心提供技術參數。但是由于采購人首次接觸此類采購,對所需電腦只有模糊概念,無法提供專業表述。于是采購單位求助一名與其相熟的供應商,希望供應商能用專業術語描述其需求。
據采購單位代表事后回憶,他們找這名供應商,只因與這名供應商相熟,絕無任其牽著鼻子走之意。但該供應商在按采購人需求表述技術參數時,卻很巧妙地動了手腳。
最終做出來的技術參數,無法一眼看出對其他品牌具有排斥性。但事后發現,其他品牌能滿足該配置的均為高端機,只有該供應商滿足此參數的為低端機,在價格上能大大優于其他品牌。
采購中心副主任穆恩科對此頗有感觸:“對我們來說,審核采購文件中任何一個細小的技術參數或商務需求條件,都不能掉以輕心,必須要好好把關。”
抓全程更抓重點
記者了解到,采購中心建立的內部審核制度是針對采購文件、采購程序和采購結果的全程“三審核”制度。在針對采購文件的審核方面,主要包括5個方面:一是資格條件設置是否與采購項目實現功能相吻合,確保廣泛參與和充分競爭。二是投標無效條件的設置是否符合法規規定和項目特定要求,避免存在隱性排斥現象。三是評分細則設置是否體現法律規定的7種因素,各因素間的權值是否符合項目的功能要求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四是特殊采購項目的特殊性是否存在指向性。五是評分標準分值設定是否體現了政府采購節能、環保、自主創新等政策功能。
在投入大量人力審核采購文件的基礎上,采購中心也沒有忽略采購程序和采購結果的審核。據介紹,這2項審核覆蓋了開評標環節、評標過程2個程序,評審專家、主持人、采購人代表3個主體,信息公告、中標金額、服務期限、服務內容4項內容。
在采購程序審核方面,包括開評標執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評審專家是否實現了與本項目有關的回避制度、評定過程是否嚴格按照評分標準進行等。另外,對信息公告內容與專家評定推薦意見是否一致,服務期限、服務內容與中標供應商承諾是否一致等采購結果也要進行重點審核。
在三審核實施過程中,采購中心漸漸發現了容易出問題的關鍵點,并拎出這些環節,作為重點審核對象。
翻看監督處的《采購業務監督審核工作要點》文件,記者發現,其中對采購信息公告、評審委員會構成、采購文件中供應商的特定資格條件設置、采購文件中技術及商務要求、招標文件中評分辦法權重的設置等都有規范。
如采購文件中技術及商務要求一項,規定技術需求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產品、品牌、型號和規格、尺寸及用替代號碼、英文字母標記等,商務要求應符合該項目特性,不得在供應商或產品業績、供貨時間、服務期限、產品市場認證等方面,背離項目需求,任意設置。
此外,監督處還對涉及三農、民生、社會穩定、經濟建設等方面的重點項目和預算金額較大的采購項目以抽查方式進行內部審計,對項目整體執行情況實行績效評價,實行季報制度。在糾錯的基礎上進行問責,有力地把好政府采購組織實施的最后一關。
保效率也保效果
記者了解到,為提高采購效率,采購中心特別推行了“對口審核”,即審核部門與執行部門按項目分不同環節對口審核,審核部門執行人將不同環節的審核意見反饋給執行部門,執行部門執行人再根據審核意見予以修正、完善。
如果執行部門對審核意見有異議怎么辦?“有異議的話,各相關處的負責人會牽頭進行溝通、研究,必要時我們還會組織專家論證解決。”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道。
“我們主要是將內部保障功能有效嵌入業務執行流程中,前移了內控關口,形成了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的有效糾偏機制,在降低差錯發生幾率的同時,有效提升了標準化建設水平和采購活動的法制化水平。”采購中心主任趙建新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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