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采購指南》6.1修訂版(五十六)
聯合國《采購指南》6.1修訂版(五十六)
15.4.4.4 招標方法
根據緊急采購相關規定,無論采購預算金額多少,均可采用報價請求這一招標方式。關于緊急采購中供應商是否必須為國內供應商,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并無具體要求,但要求采購官員應保證至少要求三家供應商參與競標,以保證采購的競爭性。
15.4.4.5 招標
在緊急情況下使用報價請求這一招標方式時,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應向供應商說明報價請求的實際截止日期,以便供應商響應招標。另外,報價請求信息必須足夠清晰地傳達給供應商,如,要求供應商報出市場上現有的、達到標準規格的貨物、工作或服務的價格和商業條件,評標方式,合同履約驗收要求等。對于貨物和服務類的緊急采購項目,報價請求程序可以通過口頭方式下達給供應商,但供應商的報價最好以書面形式提交。特殊情況下,供應商也可以通過口頭方式提交報價書,并在合同授予前以書面形式與采購官再次確認采購價格和條款等。
緊急采購程序下采用報價請求采購方式應考慮的額外因素包括以下三點:第一,采購過程的任何階段中均可允許供應商參與競標。第二,聯合國緊急采購中,因出于時間限制和物流運輸等方面的考慮,可能會優先考慮當地供應商。第三,如果某供應商既能以最低價格又能滿足采購技術要求,但無法提供全部數量的貨物時,那么,采購官可以向第二低報價的供應商追加訂單。
15.4.4.6 評估
根據報價請求流程中所述要求,至少有兩人參與對報價書的評估。根據“最低價格、技術最為合理可行的報價書”的評估方法授予緊急采購合同。
在使用該評估方法時,價格是授予合同的首要評估標準。但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方法不允許采購官選擇實質上不符合要求的報價書。另外,在某些情況下,若提交較高報價的供應商提供的技術更有優勢,那么,該項目也可不選擇最低報價供應商中標。若沒有一家報價書的報價完全符合招標要求,那么允許選擇技術上最合理的報價書。
當采購官選擇最低報價方案供應商以外的其他供應商中標時,應在相關文件中記錄適當的理由。
雖然對報價書的評估是按照“最低報價,且技術最為合理可行”進行的,報價請求流程中無需確定具體的評估標準,但采購官員仍有義務向所有供應商提供關于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所要求的采購信息。由于報價要求這一采購方式缺乏明確的評估標準,因此,采購官必須對評估過程進行書面記錄,闡釋確定供應商的理由。鑒于緊急采購時間較為緊迫,對供應商的商業背景調查范圍有限,采購官可要求供應商提供履約保函。
15.4.4.7 授標
緊急授標的標準申請須由緊急采購提交人填寫并簽名。除了授標請求中必須提供的常規信息外,緊急授標還包含以下內容:第一,書面確認所推薦的授標供應商與緊急采購申請提交人之間無任何既得利益存在。如果雙方存在利益沖突,必須在授標階段明確披露。第二,書面確認所有要求的文件均已存檔。第三,緊急采購申請提交需根據授標建議時提供的信息,書面確認推薦的合同授標代表能提供最佳采購方案。
15.4.4.8 合同
緊急采購合同的編制和簽發以及合同管理的程序應與常規采購程序保持一致。在緊急采購期間,采購官與供應商所簽訂的合同應采用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標準合同格式。緊急采購的金額等于或高于2500美元,均規定簽署書面合同。
需要明確的是,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從不簽訂口頭合同。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各項合同均必須是書面的,并按照聯合國《采購指南》6.1修訂版的規定由采供雙方正式簽署。采購官必須注意避免因無意訂立具有約束力的口頭協議而使聯合國項目事務署面臨相關風險。
15.4.4.9 責任
采購單位和負責緊急采購的人員對緊急采購的合同管理承擔共同責任。
15.4.5 歸檔
無論是常規采購還是緊急采購均須在采購檔案中適當記錄采購流程。因緊急采購的采購流程比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常規采購流程更具靈活性,所以無形中就增加了采購官員和相關管理人員的工作任務。
按照聯合國采購原則、財務報告、財務細則的規定,采購官員還應將采購文件適當歸檔備案,這樣一來既可保護從事采購活動的個人免受不正當的懷疑,也可為審計人員工作提供便利和依據。
為記錄緊急采購程序,并證明在選擇供應商和授予合同時所做的決定和選擇是正確的,流程中的所有步驟均應記錄在冊。如果發生爭議,存檔文件即會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有關歸檔備案要求,可參閱第13.9條“文件維護”一節。除了其中要求的文件外,緊急采購中所應歸檔備案的文件還應包括啟動緊急采購程序的審批申請書以及審批文件。
15.4.6 審計
在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業務部門審計任務大綱中,包括了對緊急采購程序下所有采購活動的審查請求。
在聯合國項目事務署開展的任何采購活動中,所涉及的人員均應對其作為或不作為負責。
(本文由財政部國庫司翻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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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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