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采購”是否突破了法定界限
演出團體現場表演,采購評審小組現場評審打分,參與群眾現場觀看并進行監督----
“公開采購”是否突破了法定界限
本報記者 田冬梅 實習記者 賈璐
案例回放■■■
在貴州省平塘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幸福進萬家”2011年秋季村寨公益文藝演出“公開采購”現場,全縣20多支文藝表演隊的精彩節目通過公開競購形式被政府購買。據了解,在采購過程中,參與競標的農村演出隊伍和演員,為了中標,創新節目的動力也空前高漲。具體的入圍方式是競標人員現場表演,采購評審小組現場評審打分,參與群眾現場觀看并進行監督,各方齊聚一堂,充分營造了政府采購各當事人和諧共事的良好氛圍。
據了解,2010年下半年,平塘縣通過認真調研后,決定大膽創新,堅持“群眾喜愛的節目要從群眾中來”的原則,撥出經費向全縣農村群眾“公開采購”文藝節目,縣財政安排文化建設經費250萬元,作為文藝節目采購經費。
從項目組織實施的過程來看,該類項目沒有程序復雜、文字表述冗長的招標書,采購過程公開透明。投標人即各文藝組織只要有表演意愿,有一定表演水平即可參加現場采購會。
案例分析■■■
對于案例中提到的“公開采購、現場表演、現場評審的方式”,業界的看法并不一致。江蘇省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龔云峰認為,任何一種創新都應該在不違背相關法律的前提下進行,現場表演,現場打分,不是不可以,但應該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起來,如類似項目就可以按照公開招標方式進行,設定資格條件時允許民間藝術團和“草根文藝隊”參加,但應事先確定評分標準,現場表演可以作為其中重要的評分項,其余內容可以盡量簡化,但程序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類似創新方式的采用,雖然與《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不相符合,但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卻是適用的,雖然不合法,但卻合理。”陜西省商洛市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李平表示,采用“公開采購”方式在采購過程中存在著沒有標準、評審方法無法細化的問題。在采購開始前,是否制定有具體的采購方案、對藝術團體有什么具體的要求、最終要達到什么標準、最后確定采購結果有什么依據、參加現場評審的人員是如何產生的、哪些部門和單位對采購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等等,這些問題都值得商榷。
同時,李平認為,對于類似的項目,如果從法律角度考慮,應該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比較合適。因為在采購前,可能存在著方案不具體、標準不細化等問題,而且在采購過程中可能存在著很多變數。鑒于此,可以通過藝術團現場演示、表演,專家現場提問、指導,通過現場評比,進一步完善方案,制定具體標準,并對藝術團提交的響應方案進行綜合評審,確定最后的成交單位。如此,既不違法,也適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上達到雙贏。
黑龍江省黑河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朱志的想法與李平有不謀而合之處。他認為,此類方法可以認為是公開招標,但公開采購當地民間藝術團和“草根文藝隊”的形式有些不妥,因為每個演出團體的劇目及其風格都不同,觀眾喜好也不同,評委如何打分,觀眾如何參與有很多不確定性。因而,談判的辦法應該可以選擇,首先可以由有關部門確定幾個宣傳題目,有演出團體策劃、編輯劇本及演出方案等;其次再由專家組進行審核評定(演出預算要經過財政、審計的評審),選出入選團體,經對現場演出的再次評審后確定中標單位。然后,再要求試演期限,在試演期間,由有關部門及委托獨立的社會評價調查機構對社會影響及觀眾進行滿意調查,政府最終與調查合格的演出團體簽訂合同。
然而,也有部分人士有不同的看法。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政府采購中心主任郭志強認為,類似的采購方式很現實,法律在制定時不可能面面俱到,都會有一定的局限性。政府采購的“陽光性”不在于按部就班,而在于公開透明、廉潔高效、公正合理。一些群眾性的采購項目,比如老百姓喜聞樂見的文化娛樂項目,民眾是服務對象,有代表性的發表他們的見解也是應該的,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民主決策權和監督權。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敖漢旗政府采購中心李海江也認為,案例中采用的“公開采購”應是政府采購規定的公開招標方式的靈活運用,主要是擴大了群眾監督和參與,使采購過程更加公開化,是合理合法的。
“5種采購方式中,每一種方式都有其相對的比較優勢,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實際工作中應該加以靈活應用。”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一處處長張永紅建議,實踐采購中可以圍繞《政府采購法》的立法目的和本質要求,創新思路。如該省在部分項目中采取的“復合采購”的方式,即公開加談判、分階段實施,這樣就發揮了兩種采購方式各自的優勢,使得采購的實際效果更加優化。遼寧省政府采購中心采購處處長王杰也認為,政府購買服務時應創新地采用多種方式,這樣能夠解決文化下鄉、市政服務等這類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面臨的難題。
責任編輯: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